1.憲法不同於壹般的法律,憲法解釋與壹般的法律解釋也有壹些不同。憲法在概念上非常抽象。
2.憲法重在維護憲法的形式地位和精神內容。構成憲法的必要因素脫離了社會的實際,其內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其中規定的具體權利義務,必須通過各部門法來實現。
3.憲法規範具有原則性和抽象性,只反映法律的基本理念和精神,不涉及訴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具有操作性,不能作為裁判性規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它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