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村莊,是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鄉(民族鄉、鎮)、村(含行政村、自然村)、農林場等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第三條推進鄉村振興,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解決地區差距、城鄉差距、收入差距,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農民主體地位優先發展、人民優先發展。第四條建立鄉村振興推進領導責任制,實行自治區負總責、市、縣(市、區)、設區市負責的工作機制。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鎮應當建立和落實鄉村振興第壹責任人制度。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振興與促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統籌解決鄉村振興與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鄉村振興支持體系、考核評價體系、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組織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四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當堅持我國* * *生產黨的領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受的新發展理念,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促進* * *繁榮,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幹部優先配置、要素優先配置、資金投入優先保障、公共服務優先保障;
(二)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進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五)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遵循村莊發展規律,根據村莊歷史文化、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分類實施。
上一篇:財產被消防處罰的後果下一篇:如何購買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