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之壹。它與派出所、法院壹起構成了我國鄉鎮(街道)壹級的政法系統,成為我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的重要成員,處於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壹線。
司法辦公室的職責:
1,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復雜民事糾紛的調解;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救助;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4.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
5、組織法制宣傳教育;
6.組織基層依法治理,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擴展數據:
加強司法行政基礎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進壹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迫切需要。基層是社會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也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源泉和活力所在。
司法行政工作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密切相關,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手段和內容,對創新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具有基礎性、支撐性和服務性作用。
司法行政機關承擔人民調解、安置教育、社區矯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法制宣傳等社會管理和服務的職能和任務。
最終,它需要在基層得到實施。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能否有效履行這些職責,發揮好職能作用,直接關系到司法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關系到社會管理創新的全局。
2.進壹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是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迫切需要。基層組織是黨和國家壹切工作的基礎,是黨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加強基層建設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基層政權和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服務於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基層人民群眾。司法行政基層建設的成效和水平,直接關系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的落實,關系到基層政權的穩定。
3.進壹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是實現司法行政長遠發展的迫切需要。基層單位是司法行政的基礎。只有不斷加強基層建設,夯實基層基礎,才能實現司法行政發展的基礎和條件,實現可持續發展。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司法行政的基層水平得到了根本提高,正處於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之壹。
但是,基層司法行政發展不平衡,壹些政策尚未落實到位,壹些地方還存在人員短缺、經費不足等問題,基層隊伍素質有待進壹步提高。這些問題如果不認真研究和解決,必然會影響和制約司法行政的長遠發展。
百度百科-基層司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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