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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法是如何規定的?

相鄰房地產的所有業主應堅持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方便所有房地產業主的生活和工作,正確處理排水、出行、采光等會影響所有業主的問題。其個人行為給其他有相鄰關系的不動產造成損失的,或者妨礙其他不動產運行的,應當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並賠償對方損失。

什麽是鄰接權: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而言,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壹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權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壹定的限制。相鄰權本質上是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如果建築物區分所有建築物,壹樓產生噪音,六樓被感知,仍然可以說壹樓與六樓相鄰,基於相鄰關系可以直接行使相鄰權。

如何處理鄰裏關系糾紛?

如遇相鄰關系糾紛,建議依次采取以下措施妥善解決矛盾,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先定居人們通常可以選擇自己房子的位置、層次和朝向,但不能選擇鄰居。所以鄰裏之間要重視和諧,凡事都要商量著辦,互相尊重。

讓物業服務公司出面調解。如果雙方溝通不暢,糾紛原因在物業服務公司的責任範圍內,讓物業服務公司出面調解,防止矛盾激化,通常是有效的。

善於借用社會第三方的力量。如果雙方分歧較大,物業服務公司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矛盾,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房管所、司法所等機構尋求幫助。以上機構均具有調解職能,通常配備有經驗較多的專職或兼職調解員。

訴訟。如果無法通過上述途徑解決矛盾,訴訟是最後的救濟手段。訴訟的好處是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缺點是費用高,不方便,所以如果不是必要,不要選擇訴訟作為解決鄰裏糾紛的唯壹途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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