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辦理離婚手續的程序如下:如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寫壹份“離婚呈請書”,並親自遞交至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二樓家事法庭登記處。如果雙方同意共同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壹份“申請表”,並親自送交上述地址。對離婚案件的司法管轄權根據《婚姻訴訟條例》,法院對離婚訴訟具有司法管轄權,如果—(a)在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婚姻的任何壹方以香港為居籍;(b)婚姻的任何壹方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日期前的整3年期間內,通常居於香港。(c)在呈請或申請的日期,婚姻的任何壹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系。婚後多久可以申請離婚?除非法院批準,否則我至少可以在婚後1年提出離婚申請。妳壹定要解釋離婚的原因嗎?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她有理由(或依據)相信婚姻已經結束,也就是法院所說的“婚姻已經不可挽回地破裂”。法院將接受以下壹個或多個理由作為證據:配偶有通奸行為,而呈請人認為他/她不能忍受與他/她壹起生活。配偶的行為使得不可能合理地期望申請人與他/她壹起生活。在提出離婚申請前,申請人與其配偶已分居至少1年,其配偶也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和他的配偶已經分居至少連續兩年。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配偶的同意。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已被其配偶遺棄至少1年。就同壹申請而言,雙方申請人必須向法院證明(a)申請離婚前已分居至少1年;或(b)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院提交雙方簽字的書面同意書(表格2E)且事後未撤回通知。如果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離婚申請書必須包括對子女監護權和探視權安排的建議。另外,如果打算申請輔助救濟,比如申請贍養費、財產所有權轉移、婚姻財產分配等。,妳也應該在離婚申請書中提交。
法律客觀性: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拒絕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