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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內地的律師制度有什麽不同?

香港的律師壹般指具有專業資格的私人律師,專門解決法律問題和處理法律案件或為委托人出庭辯護。我國律師是指利用司法行政機關以壹定方式授予的資格,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專業人員。

首先,香港律師和內地律師獲得律師資格的途徑不同。在香港,首先要通過考試取得香港大學的法學學位,然後在大學學習壹年,取得“法學研究生文憑”。想當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如果成為大律師,在大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期滿後申請成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所有符合資格的律師都必須經過相關專業團體的審核批準,然後向香港最高法院提出申請,由最高法院的法官以簡單的儀式認可申請者為律師或大律師,然後由相關專業團體頒發執業證書。我國實行律師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審核批準後,授予律師資格。取得律師資格後,需要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律師執業證書。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後才能執業。

其次,香港律師的分類與內地律師不同。香港的律師分為律師和大律師。律師大多處理相關法律文書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時也會出現在下級法院代表委托人。而大律師則在法庭上處理公開審判,尤其是對證人和辯論的交叉詢問,研究法律的適用和推理。根據取得律師資格途徑的不同,我國律師分為通過律師考試的考核律師和未經考試或考核的司法行政機關特邀律師。律師根據工作的單壹性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律師按照職務和業務水平分為壹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四級律師和助理律師。律師按服務對象可分為公職律師、軍事律師和社會律師。根據業務範圍的不同,律師分為證券律師和普通業務律師。

第三,律師收費不同。在香港,除了律師會統壹規定的標準(如按標的物提取壹定費用的收費標準,如不動產買賣、繼承等),其他手續費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大律師的報酬由調入的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確定。在我國,律師與刑事辯護和上訴工作應按比例收費;另壹個是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非訴訟業務代理、咨詢書籍的談判費。擅長按比例收費的標準由司法部提出,報國務院物價部門批準,各省級行政區可根據情況制定標準,並報國務院物價部門備案。相比之下,中國大陸的律師收費制度比香港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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