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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員工母乳餵養嗎?

法律主觀性:

哺乳期,大家都知道這是壹個不方便的時期。如果員工有哺乳要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員工哺乳期有工資嗎?

六個半月支付工資的80%,延長期支付70%。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80%支付。我這裏的工資是指按女職工休產前假或產假前正常出勤月計算的實得工資(不含生產性津貼和獎金)。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

女職工在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需要繼續休假哺乳嬰兒的,各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和女職工實際情況酌情延長哺乳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壹年。在此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放(如生活確有困難,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80%)。

還有壹點需要提醒的是:單位在增加工資的時候,應當按照規定勤勉對待女職工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

由於繳費基數與工資相關,壹般情況下不會低。只有收入高於平均工資300%,且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生育津貼才會低於工資。低的部分要由單位補足。

規定如下:“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就業婦女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不足其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由單位支付。

二、女職工哺乳期多長?

母乳餵養是婦女給嬰兒餵奶的時期。從母乳餵養開始到母乳餵養結束這段時間稱為哺乳期,壹般為10個月到壹年左右。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3.女職工哺乳期間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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