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MA成立於4月,1994。根據《銀行業條例》的授權,金管局對持牌銀行、有限制持牌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實施審慎監管。其監管方式包括現場審查和非現場審查。除了監管銀行業外,HKMA的其他職能和目標包括維持港元穩定、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促進其發展,以及維護壹個廉潔和公平的金融體系,這些職能和目標與世界各地的中央銀行基本相同。
中國證監會成立於1989,是香港審慎監管證券買賣、金融投資和商品期貨的最高機構。中國證監會在財政上獨立於政府,直接向香港行政長官負責。政府不參與證券期貨業的日常監管。
中國證監會致力於維護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效率、競爭、透明和秩序,為投資者提供保護。證監會的主要任務包括:監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收購兼並,執行與上市公司相關的證券法律法規;監督交易所;監管投資產品。
根據現有的監管框架,證監會有責任對港交所及其下屬公司進行監管和監督,包括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證監會認可的結算公司。OCI成立於6月,1990,是政府機構內的壹個辦公室,負責審慎監管香港的保險業,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此外,保險業會制訂自律措施,加強保險市場的專業紀律。根據1995年頒布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於1998年9月成立。它是壹個獨立的法定組織,主要職能是監督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確保有關人士遵守《強積金條例》。
由於強積金供款是強制性的,政府在強積金制度下實施了多項措施,以確保強積金資產得到妥善保管。這些措施包括為核準強積金受托人設定嚴格的準則;審慎監管,確保有關人士符合標準及遵守規例;確保計劃的平穩運行和透明度;並建立賠償基金制度,補償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