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件;(二)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資格證書;(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文件。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對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9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貼牌生產首先要有商標,然後找有資質的企業,簽訂合同委托生產。帶有QS的產品需在技術監督局備案。
獨立生產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商標註冊證等。如果是委托加工生產,只要是合法註冊的企業,都可以與加工廠簽訂委托加工協議,辦理委托加工備案手續,產品檢驗手續,產品備案等等。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現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標準共分14章,包括:範圍、術語和定義、廠址選擇和工廠環境、工廠和車間、設施設備、衛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和檢驗、食品儲運、產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和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附錄《食品加工中微生物監控程序指南》針對食品生產中難以控制的微生物汙染因素,為食品生產企業建立監控程序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