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法可依:
所謂“有法可依”,是指制定反映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同意和利益,確認和保護有利於社會主義事業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法律、法令、法規、決議、命令和地方性法規。只有這樣,社會主義社會中重要的、基本的社會關系才能法制化、制度化;只有這樣,才能在事關國家和社會共同利益的重大問題上,形成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誌,並上升為國家意誌,從而獲得全體公民作為壹個整體都會遵守的法律效力,從而使人們在這些領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實現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
2.遵守法律:
所謂“守法”,就是普遍守法的原則,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可靠基礎。全民守法是指壹切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都必須遵守法律。為此:
首先要在人們心中確立法律尤其是憲法的至高無上。壹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壹切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其次,要求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和公民在從事工作和活動時,以憲法和法律為自己的準則。因為,如果允許法律被擱置,即使有再完美的法律,也只能是壹紙空文。
3、執法必須嚴格:
所謂“嚴格執法”,特指針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這是實現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條件,執法必須嚴格:
首先,要求社會主義國家的壹切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行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範圍。嚴格執法並不意味著辦案要嚴格適用法律,只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的具體規定來確定。嚴格執法的主要含義是維護法律的巨大權威,寬嚴相濟都要有法律依據。
其次,嚴格執法還指上下級之間、主管部門與下屬單位之間對規定的權限劃分或權利義務邊界的相互尊重。要防止和反對執法、護法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專斷和濫用職權、地位的現象,防止和反對主觀主義、命令主義、官僚主義,糾正權力過分集中造成的不良後果。
第三,嚴格執法也意味著公民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嚴格尊重和不可侵犯。所有執法機關和公職人員都必須嚴格尊重公民的權利,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力,不允許濫用職權損害公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4、違反者被起訴:
所謂“違法必究”,就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任何人,無論地位多高,貢獻多大,都沒有違法的特權。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及時曝光,並依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有力保證。如果不依法及時準確地懲罰犯罪分子,社會主義法制就會受到幹擾和破壞。為了懲治違法者,必須大力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建設,切實做好三個機關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真正維護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獨立,堅決排除其他行政機關、團體或個人對其獨立行使職權的非法幹涉。同時,各級人民代表機關、群眾團體、社會輿論、廣大人民群眾和各級黨組織也要對司法機關實行經常性的有效監督。
第二,社會主義法制有以下基本原則:法制、民主、平等、統壹。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社會主義法制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的體現。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是絕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專政,社會主義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準則。因此,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廣大人民群眾應該做的,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2.民主原則:
民主原則。體現在社會主義法制中的民主,是與社會主義密切相關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是實行人民內部民主和對人民敵人專政的民主。民主原則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法律的壹切規範都貫徹社會主義民主精神。它體現在:
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律莊嚴而詳盡地規定了人民的民主權利;司法機關堅決有效地依法保障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依法制裁破壞或侵犯廣大人民民主權利的敵對分子。
另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律依靠廣大人民群眾來制定、實施、監督和遵守。總之,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證。
3、平等原則:
平等的原則。社會主義法制是以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社會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行了“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從根本上消除了壹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中的平等原則是廣大人民群眾政治、經濟、文化平等的必然反映,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在上述領域平等的確認和保障。因為社會主義法制中的平等與經濟平等密切相關,完全壹致,這是真正的平等。同時,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所承認的平等是權利和義務的平等,即不僅享有平等的權利,而且履行平等的義務。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
4、統壹原則:
統壹的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的法律應當在社會主義國家統壹實施,不允許各地區、各部門擅自制定和實施與法律的原則、精神和具體規定相違背的制度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