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冠肺炎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結合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凡從濟寧市外采購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單位,必須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前24小時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進口集裝箱不開箱直接在當地裝卸的,應當在裝卸作業過程中進行核酸檢測。如果檢測結果為陰性,應對集裝箱、集裝箱把手和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如果檢測結果為陽性,食品將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他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經消毒後使用、銷售和運輸。通過快遞、國內運輸、鐵路等運輸方式進入本地集裝箱貨物的,應當提供有效的消毒記錄和證明。消毒過的不需要檢測病毒。不能提供的,要進行全面預防性消毒。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要求,對未報告、未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未提供消毒證明和未進行相應消毒處理的,壹律關停整改,並依法依規嚴格查處。
二。行業主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進口非冷鏈集裝箱核酸檢測和消毒工作流程進行監督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進口集裝箱貨物應在到貨前24小時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查驗集裝箱貨物的消毒證明,沒有相關證明的,聯系有核酸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出具後,行業主管部門立即將檢測結果報送濟寧市進口集裝箱防控專班。檢測結果為陰性的,由當地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類註冊的消毒單位按照《進口非冷鏈貨物及其運輸工具預防性消毒技術指南》進行預防性消毒;如果檢測結果為陽性,應進行緊急處理。
三、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不得混裝運輸;產品應進行專門儲存或有效的物理隔離,采購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單位在完成抽樣並獲得核酸檢測結果報告前,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也不得對外銷售和發貨;儲存、運輸、管理等環節實行專人搬運,嚴格個人防護。在商業和銷售環節必須實行專櫃銷售,不允許與其他商品混合銷售;消費者實名註冊或掃碼支付銷售,確保全程可追溯。
四是對從事貨物裝卸、集裝箱清洗消毒的從業人員嚴格落實個人防護和定期核酸檢測措施,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暴露信息報告制度,落實登記、測溫、消毒、健康碼檢等防控措施。嚴禁“帶疫情”上班;各級要將相關人員納入定期核酸檢測範圍,從事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裝卸、集裝箱清洗消毒處理的人員,每三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從事進口貨物的快遞人員每隔14天進行1核酸檢測。
5.從事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運輸、儲存、加工、分裝、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進貨臺賬和批發銷售臺賬,按規定做好貨物儲存轉運區、運輸工具、貨物包裝等相關物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和環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臺賬。
六、危險化學品、糧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不宜消毒的商品,以及無包裝或包裝後易造成消毒液滲透汙染的商品,不實施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
七、群眾接觸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時應戴壹次性手套,及時洗手,避免用手接觸口鼻和眼睛;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外包裝要自覺消毒。
八、外地市從我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集裝箱,首站站長查驗消毒證明,能提供消毒證明者不再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業主應當現場組織消毒。
九、未如實申報進口產品信息、未提前申報、未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載作業前未對空集裝箱進行預防性消毒、未按照相關消毒技術規範進行作業、未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進行消毒、未提供消毒處理證明或記錄等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予以查處。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 65438+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