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妝博主曝光了判決結果,挺意外的。kiku敗訴了。
從美妝博主拍攝的照片來看,法院認為,作為娛樂圈公眾人物,對公眾發布的照片,應當有壹定的容忍義務進行評價。被告在微信官方賬號中對原告的畫像雖未得到原告的同意,但並未對原告進行誹謗,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就說明了問題。美妝博主只是對美顏和發型進行了評判,並沒有詆毀她的意思。那麽,她為什麽要起訴別人呢?
有網友認為她是明星,也是普通人。每個人都有隱私權或肖像權。如果每個人的肖像權都被別人拿走使用,是不是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
這屬於肖像權的適用範圍。我不是法律人,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但法院應該是知道的。法院的結果表明,明星的肖像權可以使用,但不能有任何醜行或貶損行為。
看來這些網友認為她的這個畫像不能用了,法院給出了答案。
如果能用,為什麽要起訴別人?
可能是覺得自己的形象被別人評頭論足很不舒服,又覺得這個美妝博主大V的做法太過分了,憤怒中迷茫。這個鍋真的不是kiku的背,是他的工作室。
工作室壹開始就給她定位?四千年的美麗?這個標準是什麽?沒有人知道,因為不同時期的人欣賞水平不同。
漢代人喜歡趙的清瘦美麗和她優雅的風姿。
唐朝的人們喜歡楊玉環豐滿的女人。這個豐滿的女人並不肥胖,這被很多人誤解了。楊玉環的美,就是我們看到的穿旗袍,前凸後翹的那種美。
宋美人還是個瘦美人,是《清平樂》裏江疏影演的窈窕淑女的樣子。
那麽問題來了,四千年的美女是壹種什麽樣的美?按照菊池的身材,應該是漢朝趙閆飛的那種。工作室設錯了人,再加上她敗訴了,人氣基本被打敗了!
相比kiku,六歲孩子的老師郭老師的危害更大(fen)。他將某遊戲公司告上法庭,認為他們侵犯了他的孫悟空肖像權,索賠100萬(妳是不是錢瘋了?)
壹審法院認為,他人開發的孫悟空形象與六歲男童(本名張金來)形象不同,駁回了張金來老師的全部訴訟請求。張老師不斷申訴,二審維持原判。
張金來老師認為他扮演的孫悟空是最真實的,別人使用孫悟空的形象必須征得他們的同意,這有點滑稽!
像西遊記裏的猴子壹樣搞笑!
先看原著吧。原著中的孫悟空形象,《西遊記》和《大話西遊》中的孫悟空形象比張金來老師更像。
張金來老師能紅起來,只有通過86版西遊記的熱播,然後呢?沒有之後。
他有壹段時間很紅,但是和楊傑導演的不愉快讓他受到了譴責,而且他自己也寫了猴子向孫悟空敬禮,還被網友挑出來擺姿勢!
張老師狀告別人,大概是為了所謂的藝術,但那不是妳的藝術,別人的都是糟粕!
不可否認,張老師飾演的孫悟空形象生動,也是他的成名作,但後來呢?好像什麽都沒有了吧?
有些人壹輩子就壹個角色,不光是張老師,賈寶玉的扮演者歐陽奮強,林黛玉的扮演者陳!
但是他們兩個都沒有用賈寶玉和林黛玉扮演的形象去告別人,說明人們是可以分清什麽是個人肖像權,什麽是藝術形象的!
從這壹點來說,張先生不如kiku。因為kiku至少是在為自己的形象討回公道,而張老師呢?為壹個藝術形象討回公道,從法律上講,這個藝術形象應該屬於制作方嗎?法律界大腕,出來走兩步!
要註意公眾人物的形象,因為有人惡作劇或者惡作劇怎麽辦?這也是對自己形象的保護,這是對人格權的保護,這是好事!
雖然kiku在這個地方用錯了力,但也說明她更在乎自己在觀眾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偶像包袱更重),這也是年輕演員的通病。
看看葛優的例子,我們可以得到壹些啟示:
火遍網絡?葛優麻痹?,曾經被某公司使用,但是被認定侵權,因為屬於公司的經營行為,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應該承擔責任。
與其關註自己的顏值,不如關註自己的演技和事業。用郝蕾的話來說,我胖到現在還能坐在這裏,是因為我的演技別人搶不走。
很多人關註,始於顏值,終於才華。kiku會成為壹個有才華的人嗎?我們去看看吧!(是騾子還是馬,拉出來遛遛)
張老師的行為名義上侵犯了肖像權,實際上更多的是商標權。猴王商標是張老師註冊的,商標權屬於知識產權。
張老師的做法是否應該支持?感情上,是有可能的。畢竟國家比較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但是其他公司的行為是否侵犯商標權?
法院的結論已經做出,不再強調。這裏我想說的是,肖像權和知識產權都要保護,但作為名人,也要理性。
有些明星應該在演技上和自己競爭,而不是在人像上和網友爭論,這樣才能獲得更多人的支持。妳怎麽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