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與行政程序有關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要明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謂程序,就是從開始到結束,行為長短不壹的過程。構成這個程序性過程的,無非是行為的步驟和方式,以及實現這些步驟和方式的時間和順序。行政程序是由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步驟、方式、時間和順序組成的行為過程。步驟是實現某個程序的必要階段;模式是實現行為的方法和形式,構成了程序的空間表達。比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機關進行處罰的步驟是傳喚、詢問、取證、裁定。傳喚需要傳喚證、索要筆錄、作出書面決定等。這些活動是行為過程中的步驟和行為。整個行為過程是由壹個接壹個的步驟連接起來的。完成這個程序需要壹些時間。為了提高效率,它需要壹個時限;要完成這個程序,我們也必須按照順序進行。如上例,必須先取證後判決,不能顛倒為先判決後取證。這是命令。時間限制和順序構成了程序的時間表達式。行政程序是由上述步驟、方法、時限和順序組成的行政行為過程,是空間形式和時間形式的統壹。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點是它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程序。行政法律關系是由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構成的,但行政程序只是指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對人應當遵循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時,行政機關往往會為其設定程序。據該報報道,申請批發市場,需要辦理112手續(加蓋112章)。為了避免在設置此類程序時給公民帶來不便甚至損害,行政訴訟法需要規定壹些原則,如便民原則、時效原則、公布申請條件原則等。它們也成為行政機關應當遵守的程序原則。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由於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發展,程序法已經突破了司法範疇,擴展到更廣闊的領域。這種擴張不僅表現在行政領域,也表現在立法領域。現代程序法律制度分為三個部分:立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調整的對象是行政行為。
2.行政程序法制只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只有關系到當事人權益和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才由法律規定,目的是迫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循壹定的行政程序,保證行政工作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因此,根據是否上升為法律,行政程序可以分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上升為法律的意義在於,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其實施的程序規則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壹旦違反了程序規則,就是違法行政行為,要依法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沒有上升為法律的壹般程序,即使違反也不承擔法律責任。人們常說的行政程序大多是法律意義上的,即合法的行政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條* *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
衍生問題:
對行政復議程序和行政訴訟的理解?
行政復議程序是從行政復議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起至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時止的步驟、形式、順序和時限的總和。行政復議程序是行政復議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復議合法高效進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