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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宮產真的需要家屬簽字嗎?

直到9月5日晚,發生在8月31的“陜西榆林第壹醫院產婦墜樓事件”仍撲朔迷離。是醫院不同意剖宮產嗎?還是家屬壹直不簽字,導致產婦痛苦墜樓?到目前為止,醫院和家屬都堅持自己的說法。

那麽,剖宮產需要家屬簽字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明確?各地執行標準壹致嗎?另外,假設醫院要求雙方簽字,但產婦和家屬意見不統壹,怎麽辦?

壹些婦產科醫生和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剖宮產需要家屬簽字沒有法律依據,但普遍的現狀是“產婦和家屬雙方都需要簽字同意”。這是為什麽呢?

律師意見:

孕婦有權決定是否順產,剖宮產不需要家屬簽字同意。

關於產婦墜樓事件,根據榆林壹院的通報,產婦家屬始終拒絕簽字同意進行剖宮產。那麽,剖宮產真的需要產婦家屬簽字同意嗎?對此,北京市律師事務所鐘律師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作為孕婦,我當然有權決定是否順產。”鐘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自己的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生的意見:

婦產科專家龔曉明質疑,為什麽家庭成員的權力超過了母親本人。

“為什麽家族的力量會超過母親本人?都是18歲以上的成年人,丈夫不能替母親做主。”中國著名婦產科專家、原謝赫大學婦產科副主任醫師龔曉明也對玉林壹院的做法提出質疑。

行業嘗試:

杭州婦產科醫院的產婦可以簽字決定是否剖宮產。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醫療機構都要求產婦和家屬雙方在剖宮產前簽字。比如浙江杭州婦產科醫院,在滿足剖宮產指征的前提下,產婦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進行手術,不需要產婦家屬簽字。

醫院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婦產科醫生表示,法律規定的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自行決定簽字。在醫療上,如果患者未滿18周歲,或者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等精神疾病,不能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者要進行全身麻醉手術,患者在手術過程中不能行使權利,這種情況下,患者需要委托家屬行使醫療措施選擇權,即需要家屬簽字。但醫護人員也要提前向患者及家屬說明手術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情況。

“但有些手術,比如婚內終止妊娠,為了減少醫療糾紛,會由夫妻雙方簽字。比如絕育也會讓夫妻雙方簽字,這也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每個人都有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上述醫生說。

醫院狀況:

剖宮產前要求雙方簽字是普遍現象。

醫院要求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才能剖宮產,這是普遍現象。記者咨詢了多位在不同醫療機構工作的婦產科醫生,得到的回答都是“需要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同意”。

壹位三甲醫院的婦產科醫生告訴記者,早在2009年,原衛生部就頒布實施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征得其家屬或者有關人員的同意和簽字”。

“自條例實施以來,這壹規定壹直沒有改變。因此,我們要求剖宮產必須經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同意。”產科醫生說。

疑問問題:

要求雙方簽字,但產婦和家屬不同意怎麽辦?

假設家屬和產婦意見不統壹,要求雙方簽字怎麽辦?醫生說,目前為止很少遇到這種情況。

然而,鐘律師對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法律比法規更有效。與《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比,《侵權責任法》也是壹部較新的法律,當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作為成年人,產婦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完全有權知道並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即使孕婦已經簽署了知情同意委托書,也可以隨時改變主意,在清醒時自行決定治療方案。“問題在於獨特的醫患關系。壹旦醫療出現問題,很多家屬會采取鬧醫院的方式解決,而不是打官司。這將導致醫生和醫院面對的不是母親本人,而是母親的家屬。這就造成了患者知情同意的怪圈:在選擇醫療行為時,患者的意見不重要,家屬的意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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