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國有資產法》作為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完整地體現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成果,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成功實踐提升為國家法律。這部法律的實施必將推動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
二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法》是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是SASAC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法律依據,是實現國有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法律保障。
第三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國家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國家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國有資本的收入和支出實行預算管理。這些從法律層面做出的規定,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要正確把握《國有資產法》的法律含義和制度創新。
第壹,國有資產法邁出了國有資產立法的第壹步,全面覆蓋經營性國有資產,該法的規定適用於包括金融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國有資產,為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礎。
二是《國有資產法》圍繞控制國有資產流失這壹關鍵環節,構建了多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系。對涉及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作了專章,明確了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限和審批程序,從企業改制、關聯交易、資產評估、國有資產轉讓等多個方面作了詳細的約束。“嚴防‘暗箱操作’,公開、公平、公正”成為核心原則。
三是《國有資產法》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權責,進壹步推進政企、政資分開,大力建設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依法解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到位、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承擔出資人權利和責任等問題。
第四,《國有資產法》完善了國企高管管理機制,防止“管家”成為“失敗者”。通過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快培育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提高企業經理人的法律意識和管理意識,確保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選好人、管好人。
三、狠抓《國有資產法》的貫徹和實施。
《國有資產法》為國有資產監管設置了法律軌道,如何快速實施成為我們國資系統下壹步國資監管的重中之重。
壹是抓好國有資產法的學習和宣傳。監管企業和SASAC辦公室要把貫徹落實國有資產法作為今年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工作計劃,選擇培訓教材,做好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要結合學習貫徹《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準確把握壹法壹規的內容。SASAC各辦公室要全面清理和完善現有規範性文件,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在實施國有資產法過程中,監管企業要立足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結合企業經營狀況,註重分析研究企業存在的問題,探索解決辦法,並將學習貫徹國有資產法的情況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為完善我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做出貢獻。
第二,要結合國有資產法的實施,把進壹步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作為促進國有經濟發展的壹項重要任務。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將對我市國有經濟的改革、調整和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要以深入貫徹國有資產法為契機,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作為當前工作的重要抓手,進壹步明確SASAC、資產管理公司和所有制企業的職能劃分和產權界定,真正實現政企“兩分離”,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戰略調整等各項工作深入開展。
第三,根據《國有資產法》,重點調整SASAC和所出資企業的管理職能。要抓緊清理我會的職能和過去制定的管理規定,按照新的職能定位,調整、充實和完善內設機構,把不屬於管理範圍的內容和職能盡快交還給所出資企業,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職能盡量實現分級管理,同時改變工作方式, 盡快將管理模式由行政管理調整為出資人管理模式,將原來由我會內部規定管理的事項改為章程管理。 此外,SASAC相關處室和監管企業應就上市、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重大財產轉讓、大額捐贈等涉及權益的五大事項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確定需要寫入章程的內容和標準,以利於SASAC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
第四,加強市場培育,為產權轉讓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根據《國有資產法》的規定,今後我市二級企業產權和重大性質轉讓的決策權將由SASAC下放到企業集團層面。壹方面體現了被投資企業對法人財產權的處置權,另壹方面使國有資產權益承擔了更大的風險。因此,為防範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簡政放權的同時,應切實加強我市產權市場建設,全力推進產權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並通過章程明確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必須通過產權市場完成,為國有產權轉讓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第五,要明確企業集團的功能定位、管理範圍和戰略目標。《國有資產法》頒布後,在新的管理體制下,企業集團的目標是成為SASAC和二級企業之間的中間組織。按照這種定位,企業集團需要創造高於經營成本和代理成本的價值,以證明其存在價值。這就要求企業集團確立明確的戰略競爭目標,並以此作為自己的發展方向。在組織形式上,要積極探索建立能夠最大化組合效益的組織結構;在管理模式上,必須建立壹種能夠動態調整與所有制企業組合的管理模式,使其實現動態匹配的管理策略。因此,未來各企業集團應逐步從行政控制模式向運營管理、戰略管理、財務管理三大集團管理方向轉變。這也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之壹,必須認真落實,全面推進。
今年監管和改革的任務很重。《國有資產法》的頒布,不僅對今後我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嚴格規範了各類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行為。希望大家齊心協力,紮實工作,為國有經濟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