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是壹名來自湘西貧困地區的大學生。上大學之前,黃的學習成績壹直很優秀。當時他以全縣第壹的高考成績考上了上海某著名大學。在大學壹年級,楊取得了好成績。到了二年級,由於臨時懈怠,兩科不及格,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及格的課程必須補考,需要交昂貴的補考費,兩門不及格的課程需要交700元。楊,壹個來自貧困地區的優秀學生,有著很強的自尊心。再加上父母管教嚴格,他不敢向家裏要這筆費用。他認為這樣做太對不起父母寄予的厚望。於是楊想到了打工賺錢來解決這筆費用。他為了鍛煉自己的能力,騙家裏人說自己找了份家教的工作,讓家裏人把自己用過的初中書送過來。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大江南北遭到非典襲擊,讓全社會人心惶惶,學校也實施了停課措施。
這樣壹來,楊出去做家教賺錢交重建費的計劃也被打亂了。但楊只有20歲,家裏每個月只給400元生活費。如果他用生活費來支付裝修費,那就要白吃白喝兩個月。在這種情況下,楊陷入了難以逾越的困境,思想負擔越來越重,嚴重影響了他的學習和生活,直接導致他高二下學期五科不及格,高三兩科不及格。此時,楊需支付3100元重建費。3100元對於壹個來自貧困地區的大學生來說是相當昂貴的。按照正常的教育方式,學校輔導員從關愛學生的角度出發,應該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但楊的家長始終沒有得知黃考試不及格,需要壹大筆再教育費用。
為了用自己的能力解決這筆重建費用,楊想盡了辦法,也盡力了。他也在學校努力工作,賺錢彌補拖欠的重建費用。但是,勤工儉學的收入遠遠不夠支付重建費;再加上學校的壹再提醒,楊覺得很丟臉。要知道,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大學生的自尊心更強。楊被逼得走投無路,壹不小心誤入歧途。
2004年暑假,楊趁學校放假,將學校圖書館的電腦零件盜走,然後組裝電腦進行銷售。2004年9月,楊盜竊時被學校保安抓住。
校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將楊抓獲後,立即對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此時,楊的父母得知楊的上述事實,真的如同晴天霹靂,給了楊父母當頭壹棒!得知消息後,楊的父母立即趕到上海聘請律師為黃辯護。
通過上海律師在線,楊的父母找到了的律師。
律師了解情況後認為,楊主觀惡性較小,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他跟學校和學校文保局溝通,但公安局把楊抓了,交給檢察院。檢察院辦案人員也認為楊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可以從輕處罰,但希望學校能證明其在壹定時間內表現良好。經過律師的努力,校方終於同意發表壹份較為客觀的聲明。此後,檢察機關對楊某提起公訴。
庭審中,律師認為:第壹,楊實施犯罪後,主動供述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事實,屬於自首;二是楊有悔改表現,積極退繳贓款贓物及賠償金,社會危害性較小;第三,楊的主觀惡性較小,其盜竊行為是出於支付重建學校的費用,而非個人揮霍。
第四,楊壹直表現很好。法律最重要的作用不在於懲罰,而在於教育和引導。楊來自貧窮的湘西,考上上海名牌大學並不容易。現在楊已經是大四學生,即將離校走上工作崗位,希望法院能從引導和挽救的角度,給楊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重新做人。
最後,法院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大學生犯罪頻發,這種現象反映了什麽?大學生天之驕子。為什麽他們經常觸犯刑法?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學生自身素質問題、心理問題等等。但最根本的不是這個,而是教育培養大學生的高校。大學被稱為象牙塔,應該是最好的教書育人的地方。應該從德、智、體各方面培養教育學生,更加關註學生的生活和心理,而不是只關註學生的學習成績。要知道,壹個道德敗壞的高智商大學生的犯罪,其危害性遠遠大於普通犯罪!另外,對於學校對學生實施的壹些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輕微違法行為,應該從輕處理,本著為學生著想的精神,從挽救和引導的角度給學生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