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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第壹部法律是什麽?

新中國的第壹部法律就是這樣出臺的。

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壹部法律是哪壹部?答案是婚姻法。1950年5月,新中國成立剛過半年,第壹部法律《婚姻法》頒布實施。

新* * *和國家都有關系。怎麽能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出臺這樣壹部事關中國5億人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這部婚姻法是誰起草的?起草過程中發生了哪些故事?由黃傳輝撰寫、文慧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婚姻——中國三部婚姻法編年史》壹書揭示了其中的內幕。

毛澤東任命王明起草婚姻法?

2001年8月24日,在人民日報(海外版)7版看到壹篇文章:

毛澤東任命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不是法學專家,但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後來又擔任中央政研室主任和中央法學研究委員會主任,對法律草案做了壹些起草工作。

王明是壹位學術理論家。他要做壹件事,首先要找到理論依據。他要求法工委的工作人員迅速熟悉這方面的馬列主義著作,並與戰友們壹起逐壹試用* *戰時制定的有關婚姻的法規。同時也借鑒了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

據說初稿是王明口述,秘書記錄的。那天王明壹口氣講了17個小時,邊講邊改,壹氣呵成17個小時,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可見王明的才華。

4月1950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7次會議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員會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並作了起草過程和理由的報告。會議通過了婚姻法八章二十七條。

毛澤東主席隨即發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於5月1950在全國實施。這個婚姻法用了30年,直到1980才修改。

不久之後,人民日報(海外版)又發表了壹封讀者來信:人民日報海外版總編輯同誌:您好。

我看了貴報2001年8月24日發表的《毛澤東委派王明起草婚姻法》壹文。我認為這篇文章的壹部分是真實的,但是關於毛澤東任命王明起草婚姻法的那部分是不真實的。

當時王明是政務院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他看了這份手稿是事實,但他沒有參與起草或討論。在送到中央之前,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提意見,但這絕不是他起草的。

.....羅瓊2006 54 38+0 1 10月22日兩個版本,兩個完全不同的版本。僅從兩篇文章來看,“羅瓊”的這封信應該說是比較可信的。幾經周折,我找到了“羅瓊”。原來她是原中央婦女委員會委員,也是當時參與起草婚姻法的委員之壹。在我的要求下,她打開了記憶的閘門...

"劉少奇同誌要求我們去那裏布置新的任務."

1948年9月,解放戰爭進入全面戰略反攻階段。這時,中央婦女委員會召開了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9月20日,大會開幕當天,朱德代表中共中央致開幕詞,作政治報告,鄧代表中央婦女委員會作工作報告。

會議期間的壹個晚上,鄧對婦委會的同誌們說:“劉少奇同誌要我們去那裏布置新的任務。”

從東柏坡到西柏坡只有兩三裏地,拐個小土坡壹眨眼就到了。和王剛剛結婚,住在兩間土墻瓦頂的房子裏。劉少奇熱情地歡迎他們進入房間,並邀請他們吃花生和紅棗。

“會議進行得順利嗎?”劉少奇問道。鄧對說,“太好了!大家認真總結了過去的工作,討論了當前的方針和任務,也研究制定了今後婦女運動的方針。”

劉少奇說:“關於婦女工作,壹方面,各級黨委要重視和加強領導;另壹方面,女幹部自身也要努力工作,主動爭取黨委的重視。妳不想得到黨委的支持嗎?首先妳得有個‘腰’,黨委才能支持;如果妳沒有‘腰’,別人是撐不起來的。”

劉少奇的妙語讓每個人都笑了。

“革命形勢正在迅速發展,中國人民的革命戰爭即將在全國取得勝利。再過壹年左右,我們就能從根本上推翻國民黨的反動統治,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壹會兒,劉少奇習慣性地點燃了壹支煙。“新中國壹成立,妳們女工的任務就更重了。現在應該準備和研究壹些工作。今天,我來找妳。我想先給妳壹個任務,先讓風吹壹下。”

聽到有新任務,大家都很高興。鄧鷹巢急忙說:“請劉少奇同誌給我們安排壹下。”

劉少奇說:“新中國成立後,我們不能沒有婚姻法。5億多人口的大國,沒有婚姻法豈不是壹塌糊塗?把這個任務交給妳們中央婦女委員會,妳們要馬上出發,先做些準備工作。”

說完,劉少奇轉身從壹個從延安帶出來的小書櫃裏拿出壹本黃色小冊子,上面寫著“3號”:《中華蘇維埃* * *婚姻條例》是毛澤東同誌親筆簽署的1931。這是把婦女從封建婚姻制度中解放出來,實行真正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規定,體現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妳們也要深入調查研究解放區的婚姻狀況,總結這些年來執行解放區婚姻條例的經驗教訓,反復討論,然後開始起草。”

鄧興奮地說,“太好了。這幾天,通過農村的土地改革,大家對貧苦農民,特別是深受封建婚姻統治的婦女的苦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他們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65438年10月5日,會議閉幕的前壹天,劉少奇出席會議作了重要報告。

在報告的最後壹部分,他特別談到了婚姻法。他說:“婚姻是女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我查閱了壹些解放區政府頒布的婚姻法規,這些法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舊傳統。新中國即將成立,我們這樣壹個大國有壹部統壹的婚姻法的時機已經成熟。現在妳們應該組織力量起草新的婚姻法,建立新的民主婚姻制度。先準備壹份草稿。新中國成立後,黨中央將它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廣泛征求意見。修改通過後,將頒布實施。”

光是框架就被拆掉重建了好幾次。

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後,中央婦女委員會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組。由鄧主持,成員有帥、、康克清、李培智、和王汝琦。

東柏坡是個小山村,只有十幾戶人家,四面環山。中央婦委會借了村民前後兩個小院,前院兩個土房,壹個土炕,幾張桌子辦公用。幾個大姐和工作人員住在後院的兩間泥屋裏。

起草壹部體現新民主婚姻制度的婚姻法是對這些女性領導人的新考驗。在起草組成員中,只有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律系的王汝琦是真正學法律的。但他們有長期革命鬥爭和長期為婦女工作的經驗,對群眾特別是婦女要求廢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願望印象深刻。

他們派了壹個工作組對婚姻進行專門調查。調查材料顯示,在當時山西、河北、察哈爾等省的解放農村,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33.3%,最多的是99%。在北平、天津、Xi、哈爾濱等解放後的郊區,結婚的少案占民事案件的11.9%,多案占48.9%。婚姻案件中的離婚和解除婚約在上述農村地區平均占54%,在城市或郊區從565,438+0%到84%不等。離婚的主要原因有包辦婚姻、強迫婚姻、虐待婦女、重婚、通奸和遺棄等。女方是原告,58% ~ 92%的人提出離婚。

由於我們剛從土地改革的前線回來,我們互相提供了許多新的信息。

鄧說,在糾正土改成分的過程中,壹些農村把“破鞋”作為帽子戴在壹些婦女頭上,或者以“破鞋”為借口剝奪她們應有的土地權利,甚至以此為借口攻擊婦女。比如在壹個小村子裏,80多名婦女被劃為“娼妓”,這頂帽子剝奪了她們應有的權利,甚至是婚姻自由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怕的是,我們的壹些幹部在這個問題上不加區分。到底什麽是“娼妓”?只有少數專門從事賣淫的婦女才能被稱為“娼妓”。至於農村,窮雇農娶不起老婆,靠女人;壹些婦女守寡多年,依靠男人幫助她們工作...這些要具體區分。“破鞋”的根源,壹方面是農民沒有翻身,受經濟壓迫;另壹方面是婚姻不自由的制度造成的。但是,我們有些幹部沒有認清根源,沒有對農村男女進行本質的區分,全部扣上“破鞋”的帽子,這是錯誤的。

有的同誌說,在土地改革中,有些地方以各種方式幹涉人民的婚姻自由,統治婦女,不準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婦嫁給貧窮的雇農,並把富婆作為勝利果實進行分配。

還有反叛者的離婚問題。有的地方造反派提出離婚,未經前方士兵同意就批準離婚,影響了軍隊士氣。

……

討論問題時,大家開誠布公。因為這是為新中國和五億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清楚它的分量。光是畫框就拆了好幾次重建,每壹章都精挑細選。每次討論,大家先發表意見,王如琪做筆記;然後她拿出新編輯的稿子來討論。七八個人挨著坐在炕上。東柏坡的冬天還是挺冷的。窗外寒風呼嘯,房間裏的討論卻如火如荼...

當時中央婦女委員會人手不足,要承擔大量其他工作。婚姻法整個起草過程斷斷續續,耗時半年左右。

壹方可以堅持離婚嗎?

在起草過程中,每個人對壹些條款的看法都不壹樣,每次討論都會有爭議。最有爭議的問題是離婚自由。

1931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第九條規定:決定離婚自由,男女雙方同意離婚的,進行離婚。如果男女壹方堅持離婚,也是離婚。該不該把這壹條寫進新婚姻法?

反對者認為,在農村,離婚自由肯定會觸動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他們必然成為反對者。另壹個擔心是當時形勢發展很快,馬上就要進城了。我怕有些幹部進城後,以“離婚自由”為借口,拋棄農村的原配,另有所愛。

作為婦女運動的領袖,鄧壹直關註著人們的婚姻問題。這次婚姻法修改,鄧態度鮮明,主張“壹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

全國婦聯檔案室保存著壹份珍貴的文件,是鄧在中國婦女委員會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對婚姻法中“壹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這壹條的看法:我主張這壹條。原因是中國社會女性是最受壓迫的,在婚姻問題上女性受的苦最大,很多材料都可以說明。早婚、老少通婚和買賣婚姻是普遍現象。如果不是根部雕出的,就不會有婚姻自由。女性要求離婚往往不被允許,即使是在黨內。所以“壹方堅持離開再離開”主要是根據女性的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條件,就會給下面的幹部壹個控制的借口。

婚姻法是原則性的規定。要破舊立新,就要針對男女不平等,給女性保護。在考慮婚姻法規的每壹項內容時,我們都必須從絕大多數婦女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某些婦女的利益出發,更不用說從限制或照顧少數男人的觀點出發。這樣的結果,對大部分女性都不好。

“我們同意第壹種意見。”

3月23日,1949,100輛卡車,20輛吉普車,載著中共中央的工作人員,離開最後壹個取得全國勝利的農村指揮所西柏坡,向北平古城進軍。

婚姻條例草案經過修改後,由中央婦女委員會於0年6月6日+10月6日+10月6日提交中共中央,並附鄧的親筆信:毛、劉、朱、任、周、王明同誌:現將中央婦女委員會修改後的婚姻條例定稿,提請妳們審查。這項婚姻法案已經由婦女委員會正式討論了五次。會後多次交換意見,邀請中組部、團委、政法委的同誌座談壹次,持續了2月多。

幾經爭論和修改,解決了壹些問題,但爭論的主要問題,即壹方可以無條件離婚,仍有分歧,尚未達成壹致。反對這壹點的占多數,贊成的包括我和少數人。現在,為了滿足各地的迫切需要和廣大群眾的眼前迫切利益,不能再拖了。所以同意先采用現在的草案(雖然我還是不完全同意),最後的草案是WoC多數通過的,附上我們的不同意見,供中央參考做最後決定。另壹份婚姻法案草案被送到法律委員會,要求其向中央委員會提交意見。

我們爭論是非,要求中央給我們壹個提示。婦委會同誌希望中央審查後能找婦委會同誌談壹談,或者讓婦委會同誌參加討論。什麽情況?由中央政府決定。

……

獻給這個,致敬。鄧1950.1.21中央委員會立即將結婚法案送交各民主黨派、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法律事務委員會、政治法律委員會、國務院政務委員會會議以及各有關司法機關和群眾團體,征求意見。

壹周後;中央法制委員會向中央委員會、主席和書記處的同誌們提交了修改意見;

我們對婦女委員會起草的婚姻法條例有以下意見,供參考:

1.關於離婚的意見:關於這個問題有兩種意見。壹種意見主張離婚自由,即雙方要離婚或壹方堅持離婚,則無條件離婚;另壹種意見認為,壹方提出離婚,必須附帶條件,滿足壹定條件才能離婚。我們同意第壹種意見,因為離婚和結婚自由是新民主主義反封建革命對婦女解放的基本要求。我們的人民民主政權的立法,應該以符合新社會發展的進步原則為基礎,而不應該以需要改革的舊社會的遺跡為基礎。

中國社會仍然存在離婚和結婚不自由的現象,只能證明婚姻法規必須徹底解放,才能打破舊社會根深蒂固的枷鎖,創造符合新的生產關系和新的社會制度的家庭關系,而不是相反。以無產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法律應當具有引導人民前進的偉大的教育性和解放性,婚姻條例的立法精神也應當如此。

.....法律委員會65438+10月28日65438+4月0950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並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紹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向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起草過程和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已經由中央婦女委員會準備了壹年半。期間,經國務院政法委第四次會議修改通過;國務院第22次會議也討論過;在毛主席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委員,全國政協常委參加的座談會上,討論了兩次。

草案的每壹章都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和修改。除了少數文章,很多都修改了30到40次以上,很少有修改10到20次以上的。

5月195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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