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病例質量,醫院創新實施常規評估“四查合壹”制度。在這個體系中,案件評估機構不再是唯壹的管理者,書記員、主審法官、庭長和評估機構都負有同樣的責任。通過自查自糾,激發自我管理的主動性,變被動評價為主動評價。
“四查合壹”制度,即書記員自查、法官重審、審判管理辦公室評議、庭長核查,按審判案件總量占審結案件的30%(每壹個駁回起訴、判決的案件都要查;調解、撤訴案件進行抽查),執行案件評查總數占案件總數的50%,並確定差錯等級和分值。專門設計了案件“四查壹表”,堅持壹案壹表,記錄每個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每個案件質量的具體情況。各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20日內完成書記員自查和承辦法官復審,在“四查合壹”表中填寫相應欄目,並將結案號和該表壹並提交審判法院;審判監督庭在受理案件後5日內,按照評議標準完成評議工作,記錄案件評議情況,填寫“四查壹”表相應欄目,交由庭室整改;承辦法官在收到審判監督庭填寫的“四查合壹”表後,應在5日內進行更正、修改並提交院長審核;庭長核對是否整改,簽署是否同意立案,並退回辦案法官,交檔案室;檔案室在“四查壹”表中簽署歸檔意見,每月匯總後交審判庭留存;審判監督庭應每季度對審判室和個人日常評估的結果和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並形成季度日常評估分析報告。
“四查合壹”制度的實施,使案件從立案、閱卷到立案的每壹個環節都得到規範,強化了審判法庭每個成員自我管理的主動性,使案件常規評估和調查循環有序,降低了常規失誤的概率。2011以來,常規評估病例4560例,病例質量穩步提升,缺陷率逐步下降。
“五個堅持”促辦案提速
醫院采取“五個堅持”措施,督促辦案速度。2012第壹季度,績效考核二級指標中,公正與效率指標在全市基層法院中排名第壹。
堅持精簡分流。設立人民調解室,在壹些簡單、有爭議的案件立案時,咨詢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調解意願強烈的,迅速組織雙方調解,調解意願審查不能達成後迅速立案。設立小額速裁庭,受理符合速裁條件的簡單民商事案件後立即審理。審判程序不限於調查、辯論、調解三個階段,根據案情簡化舉證、質證、認證過程。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0天。雙方同時出庭的,當天開庭,當天送達裁判文書。
堅持審限監督。利用辦公局域網全面監督案件。將立案、分案、送達、排期、審理、宣判、結案、執行、立案等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全部納入審判流程管理,明確各環節的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通過節點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形成環環相扣、井然有序的流程鏈,實現審判、執行、信訪的有序運行。加強對延長、中止、扣減審判時限等案件的管理,對中止和延長審判時限實行“四查”審批,即審判長(首席執行官)、審判長、審判管理辦公室、主管院長四級審批制度,收回庭長程序變更審批權並交還主管院長,杜絕違規審批現象。對於接近審限的案件,依靠信息技術及時進行預警、督促和監督。
堅持重點監控。每個月,院領導都會對本部門的未結案件進行梳理,對重大疑難案件采取“四定”方案,即承辦人、案領導、結案方案、結案時間,院領導向審判委員會專題匯報,重點監控,限期結案。同時,明確庭長、法官、書記員的職責分工,根據案件性質設立若幹合同糾紛、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房產糾紛專業合議庭,分別承辦相應案件;結合人民陪審員的職業特點,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根據案件需要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
堅持實施清算。醫院每月對長期未結案件進行梳理統計,寫出分析報告,限期結案;同時,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精心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清理積壓。執行案件從立案到執行的每壹個環節,做好詳細的執行流程日誌,堅持開展長期未結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力爭每壹個案件都執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