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產品和信托產品的區別;
相似之處:
1.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信托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計劃由證監會監管;
2.對資金監管和信息披露有嚴格的規定;
3.認購方式壹樣,項目合同和說明書也差不多;
4.本質相同的不同渠道,屬於投融資平臺,可以跨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差異:
1.全國信托公司只有68家,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的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有很強的投資和研究能力,尤其是在宏觀經濟研究和行業研究方面。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導下選擇可投資的項目,可以有效增加融資方的議價能力,降低投資風險;
3.信托已向銀監會報備1次,足額募集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兩次,募集初期1次,募集滿後驗資1次,驗資兩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有雙重增信,經過了資管公司和監管部門的審核。
5.資管計劃規模較小,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產管理計劃壹般比信托計劃高1%/年;期限較短,資產管理計劃期限壹般不超過2年。
未來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倡導的金融創新的結果。由於基金專項資產管理具有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高、小額不限、管理專業等優勢,未來利用基金專項資產管理拆分信托或發起信托產品是必然趨勢。
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規劃答疑
1.如何理解基金子公司準信托業務的“剛性兌付”?
首先,“剛性兌付”是監管部門的壹種態度。基金子公司的準信托業務有很強的“剛性兌付”預期,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壹、監管層面:信托業“剛性兌付”是銀監會的壹種態度,並沒有明文規定。證監會和銀監會屬於同壹級別,證監會的監管風格更為穩健。銀監會控制總量,證監會提前控制。從基金子公司的備案次數可以看出,雖然證監會放開了基金子公司的準信托業務,但在監管態度上依然謹慎,保持了募集前備案、募集後再次備案的嚴格監管風格。
第二,行業發展水平:由於基金子公司剛剛開始發展,其初期業務引導著這個行業的發展,所以行業內的公司在經營業務上都非常謹慎,這也解釋了為什麽成立了67家基金子公司,而且大部分都是“壹對壹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三、基金子公司的水平:基金子公司背靠強大的股東背景,風險化解能力也很強,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產品自身風控體系的化解、大股東接盤、四大資管接盤、私募機構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等。).基金子公司的類信托業務團隊幾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風格和風控體系延續了信托業嚴謹的風格。
第四,牌照層面:準信托牌照還是很值錢的,這也是為什麽政策放開後,各基金子公司爭相爭奪這塊牌照,沒有壹家基金子公司敢率先打破“剛性兌付”,從而被監管部門檢查,甚至暫停或叫停特殊業務(即準信托業務)。
動詞 (verb的縮寫)人員和業務層面:各基金子公司挖掘信托行業人才,均為信托業務骨幹、風控骨幹和中高層領導,均為信托行業精英。他們的業務水平可以說遠高於信托業的平均水平。他們在獲取優質信托項目、融資設計、風險控制等方面更加遊刃有余,從而保證“剛性兌付”。
2.基金子公司由證監會監管。股市的大起大落,基金產品的公募傷害投資者,基金子公司的信托產品總讓人覺得風險高。我該怎麽辦?
目標客戶:公募基金認購起點1,000元,他的客戶大部分不是我們的高凈值客戶。
產品層面:中國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機性的,這是投資者和投機者的行為。他願意承擔高風險,獲得高收益,這和信托業務有本質區別。
比較信托:證券投資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也是非保本的,不是基金子公司的問題,是投資標的和投資人風險偏好的問題,與監管部門和設計發行機構無關。我們所說的“剛性兌付”主要是指債權的集合產品。
產品層面:基金子公司類信托產品在融資人實力、交易結構、抵質押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都很完善,不具有投機性和不可控性,與它們有本質區別。
3.基金子公司註冊資本低,風險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信托產品的風險化解能力如何?
信托的解散能力:信托的解散能力主要包括產品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還款、自有資金接管、資金池產品過渡、資產管理公司接管、保險資金接管、私募股權接管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也很豐富,主要包括產品風控措施、大股東還款、資產管理公司接管、保險資金接管、私募股權接管等。只有小於信托,有兩種手段:自有資金接管和資金池產品過渡。
那麽我們就來詳細說說這兩個遺漏的區別:自有資金的接管,所謂自有資金,也是大股東的註資,因為基金子公司註冊資本是2000萬,大股東可以少花錢提高自己的資金使用效率,那麽大股東為什麽要增加註冊資本呢?
當出現風險事件時,基金子公司的大股東都有非常強大的背景實力,都是大型央企、中國500強、世界500強企業。他們不弱於信托,基金子公司的大股東還款實力非常好。而且,證監會為什麽規定註冊門檻是2000萬?我們覺得這是監管部門的壹種態度。監管部門認為準信托業務在壹定時期內還是非常安全的,監管部門鼓勵其管理的機構做準信托業務。否則以證監會事前控制的穩健監管風格,他也不會出臺這樣的規定。資金池產品轉型:基金子公司類信托業務。雖然目前市場上還沒有看到資金池產品,但是我們相信未來會有,因為資金池產品是基金子公司獨立管理能力的壹種體現。借助基金子公司的業務團隊,風控團隊都是信托行業的精英。他們的資產管理能力、管理體系、風險控制體系都很強。他們還將推出資金池產品,依托之前公募基金的發行和募集渠道,快速建立大規模的資金池產品。目前信托產品的期限都是壹年或者兩年。所以基金子公司的資金池產品經過了精心的規劃和設計(現在應該還是嚴格規劃的),基金子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及其優質的信托產品是非常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的信托產品如何保障人員不足帶來的風險?
人員結構: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信托行業的人才,都是信托業務骨幹、風控骨幹和中高層領導。都是信托行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平可以說遠高於信托業的平均水平。他們在獲取優質信托項目、融資設計、風險控制方面更加遊刃有余,從而保證了信托產品的安全性。
定量分析:其次,我們來做壹個定量分析,和市場上比較知名的方正東亞信托做壹個類比。2012年方正東亞信托資產管理規模1000億。按照100億計算,其從業人數約為200人(以上數據可在網上查到)。每個員工管理的平均資產是654.38+000億/200 = 5億,也就是說方正東亞信托每個員工管理的平均資產是5億/人。基金子公司方面,截至2013上半年,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規模為600億,實際業務為19家公司,平均資產管理規模為600億/19 = 32億。每個基金子公司大概有幾十個員工。如果按照20的平均水平來計算,壹家基金子公司平均每個員工管理的資產數為32億/20 = 1.6億,遠低於信托行業每個員工管理的平均資產數。人員和業務規模的發展:成立之初,基金子公司都是精英團隊。隨著業務規模的發展,壹定會建立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團隊數量。壹個公司優秀的管理也是保證這個公司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之壹。所以基金子公司的人員從其資產管理規模和業務發展速度來看都不算少,可以說比信托更有保障,因為他們都是精英,資產管理能力很強,平均每個基金子公司人員管理的資產都比信托少。
目前資產管理業務處於起步階段。他們為了占領市場份額,推廣自己的品牌,肯定會對項目風控特別嚴格,以後肯定會對信托公司造成很大影響,瓜分信托公司的項目。
家庭理財的關鍵是規避潛在風險,保證財產的穩健保值增值,所以不管投資什麽,壹定要投資合法合規的產品。壹定要記住這壹點。
有限合夥基金屬於企業私募基金,其核心是投資者組建有限合夥企業,然後以企業的名義向特定方向投資。作為投資人,妳不是簡單的買理財產品,而是成為有限合夥的合夥人。這是壹種創新的企業合作夥伴關系,具有高靈活性和低運營成本。年收益率(10-13%)
有限合夥的核心是將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業內簡稱GP和LP。GP負責整個合夥企業的設立、管理、運營和清算,也會出資。LP壹般不參與合夥業務,只負責出資。從法律上講,有限合夥需要至少2個合夥人,最多50個合夥人,其中壹個必須是GP。GP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LP以其出資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此外,更重要的是,在具體的投資業務中,普通合夥企業會設立投資管理決策委員會,負責整體投資的運作。從目前的相關產品結構來看,基本是GP出資,少量出錢,LP出大部分錢,主要由GP管理運營,LP只負責利益分成。
因為有限合夥基金和信托產品在固定收益類產品上非常相似,所以有必要給妳解釋壹下兩者的區別:
1.信托的監管單位是當地銀監局備案,有限合夥制基金的監管單位是當地發改委和工商局,需要在工商局和基金業協會備案(2014年2月7日正式開始基金註冊)。
2.信托項目和合同主要依據《信托法》制定和執行,有限合夥基金和合同主要依據《合夥企業法》制定和執行。
3.對於信托產品必須654.38+0萬起步的門檻,有限合夥制基金更加靈活。只要合夥企業合夥人超過50人,很多654.38+0萬以下的基金就有了更多的選擇。(最低門檻65438+百萬)
4.有限合夥制基金的風險控制往往比信托更全面(如主動管理),風險控制壹般更安全。(項目抵押率遠低於信托,大部分有限合夥項目會由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
5.有限合夥基金的融資通道費低於信托。比如企業的總融資成本在16%-20%之間,做壹個信托的通道費在3%-7%之間,而有限合夥的融資通道費就靈活得多。如果項目風險控制相同,客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收益。
6.有限合夥基金豐富多樣,成為大多數項目的主要融資手段,如PE、私募、結構化私募基金,包括很多信托等。
7.與信托產品相比,有限合夥人作為有限合夥基金的認購人,可以享有更多的權利,披露更全面的項目信息和資料,讓客戶全方位了解項目。
8.根據《合夥企業法》,普通合夥人(GP)作為項目運營的主體,對有限合夥基金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基金管理公司作為項目管理,對整個項目會更加盡心盡責。
9.目前有限合夥制基金的主流以壹年期產品為主,每半年付息壹次或壹年還本付息時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較高,而信托仍以兩年期為主。
以上是有限合夥制基金相對於信托產品的區別和優勢。從整體市場來看,有限合夥制基金和信托是目前金融市場的主流,很難簡單區分兩者的優劣,需要觀察項目本身。畢竟任何產品都是有利有弊的。
整體來看,有限合夥的安全性還是遠遠低於信托。現有合夥企業沒有成熟的信托機制,合夥人的誠信無法保證:我國目前沒有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合夥人的誠信無法保證,責任難以追溯。合夥人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制於事前約定,後期很難實現LP對GP的管理和監督。
目前市場上的有限合夥產品期限壹般在壹年左右,年化收益從6%到13%不等,起點可低至65438+萬。對於有限合夥的優劣,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對於投資人來說,應該做的不是壹味回避這類產品,而是從以下幾個方面深入考察這類產品,選擇優質的有限合夥項目。
首先要考察基金經理的資質。
因為有限合夥本質上是壹種高度集權的GP(普通合夥人)責任制,要求GP具備過硬的資質,比如大型國企、央企、上市公司等。,或者公司本身,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控制道德風險。
其次,需要考察基金投資以及具體融資人的資質和財務狀況。
有限合夥基金大多投資於各類工商企業和房地產項目,其收益模式可以基於債權或股權,因此這類產品的風險會較高。壹般認為,募投項目最好是信托項目,因為信托以實物抵押為主,多重擔保和代持為輔,大部分信托理財都有三重以上的風險控制(如土地抵押、第三方擔保、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由銀監會監管,信托公司控制。
最後要看產品監管和風險控制,收益安排是否合理。募投項目是否真實、合理、有前景;投資項目是否受到銀監會和證監會的監管;風險控制手段是否完備;資金是否由大型商業銀行的第三方管理;預期收益是否超過銀行利率4倍以上;期限設計是否能滿足投資者每半年或壹年梳理壹次自己的投資產品和資金狀況。這些方面都是投資者在優中選優時需要綜合考察的因素。
下面談談選擇有限合夥產品的壹些經驗:
1,利潤太高最好不要做。(大部分好項目的融資成本在20%左右,正常有限合夥的收益是9-12%)
2.殼公司、小公司的產品設計再好,也不要做。(可在當地工商局註冊網站查詢相關企業的資質和註冊資本)。小公司大多是新成立的,不穩定因素太多。
3.嘗試做傳統行業,融資規模在1億以下。(傳統行業風險波動小,不受政策調控影響,規模小,融資容易回收)
4.抵押物最好是壹線城市的商業地產或容易變現的上市公司股票,抵押率不超過40%。
5、大型擔保公司擔保、知名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和項目報告。
6.盡量找有實力背景的公司成立的基金公司。這些公司都有長期的市場規劃,不會因為壹兩個項目出現問題而影響公司的正常發展。特別是公司發行的前幾款產品,無論從收益還是安全性來看,都會很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