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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低保有哪些程序,怎麽辦理?

生活津貼所需的程序是:

①應用。戶主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將申請和相關材料報社區居委會。

2初審。受當地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就業狀況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連同其他證明材料壹並提交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復習。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入戶核查,並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由社區居委會公布名單,同時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縣民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認可。縣級民政部門收到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抽查,辦理審批手續。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家庭,區分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程序。

規範申請程序。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均有權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陳述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規範審計程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負責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主體。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應當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進行入戶調查,詳細核對申請材料和各種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規範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各地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方式,規範評議程序、評議方式、評議內容和參與人員。

規範審批程序。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進行綜合審核,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有條件的地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邀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參與審批,促進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嚴禁未經調查就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規範公示程序。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規範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社區應設立統壹的固定宣傳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並保證公示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和金額,逐步完善面向社會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完善異議審查制度。在宣傳中要註意保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隱私,嚴禁透露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無關的信息。

規範發行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低保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低保資金直接支付到家庭賬戶,確保低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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