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加強信用卡業務管理,嚴格規範發卡營銷行為,嚴控授信管理和風險管理,嚴控資金流向,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範管理,嚴格管理合作機構,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強化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提高信用卡業務質量和效率,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鼓勵銀行試點網上信用卡業務“迎頭趕上”
2021 12 16至2022 10 16,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通知》完善了過渡安排,明確過渡期為《通知》實施之日起兩年。不符合條件的存量業務應在過渡期內進行整改,並按《通知》要求在六個月內完成業務流程和系統改造。
對此,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自去年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已有多家銀行采取行動。
通知明確,銀監會將與人民銀行協商,按照風險可控、安全有序的原則,推進信用卡行業創新,通過試點探索網上信用卡業務等創新模式。
在試點企業選擇上,按照高質量發展導向,優先選擇人民服務認可度和信任度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信訪要求充分、經營理念審慎嚴謹、風險控制合規、整改工作全部達到監管目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試點。
上述負責人表示,兩年零六個月(過渡期)是最低期限。“那些想做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會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前進。”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信息官高峰判斷,發展網絡信用卡業務將成為商業銀行深化數字化轉型、加快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創新的重要嘗試,網絡信用卡也將成為未來消費金融領域的主力軍之壹。
“發展網上信用卡業務的關鍵環節是遠程面簽”,高峰指出,這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目標客戶篩選、遠程視頻技術支持和網上業務流程控制”。
讓信用卡回歸親民金融服務的本源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通知是為了進壹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不得進行欺詐性虛假宣傳;對本行信用卡營銷員實行統壹資質認定,發放證書並提前向客戶展示。必須嚴格向客戶公布投訴渠道,並根據投訴數量提供充足的崗位人員等資源。必須嚴格執行客戶數據安全管理,通過自己的渠道收集客戶信息。必須嚴格規範催收行為,不得催收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
此外,針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率披露不明確、片面宣傳低利率低費率、以手續費名義變相收取利息等問題,《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提高信用卡利息費用管理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利息費用說明義務,以明顯方式顯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並繼續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客戶利息費用負擔,積極推動信用卡利息費用合理下降。
“我們最關心的是,機構應該清楚明確地告訴消費者哪些是利息,哪些是手續費,而不是隱瞞,或者把手續費藏在利息裏”,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
對信用卡分期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最低起付額和最高起付額,並以利息形式統壹顯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不得誘導過度使用以分期方式增加客戶利息費用。
通過這些手段減輕消費者的利息費用負擔,最重要的是“希望信用卡業務回歸發展的原點,成為壹項成本低、使用方便的面向普通大眾的親民金融服務”,該負責人表示。
嚴格控制睡眠卡率,禁止聯合單位“穿越”
近年來,壹些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理念不科學,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和市場份額,亂發卡、重復發卡情況突出,信貸管控不審慎,導致無序競爭、資源浪費和過度授信。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需改變粗放式發展模式——發卡量和客戶數不得作為單壹或主要考核指標,長期睡眠卡率超過20%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行新卡;合理設定單個客戶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在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扣除客戶在其他機構的累計授信額度。
同時,針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合作行為不規範、管控不到位、合作雙方權責不明等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對合作機構實行統壹名單制管理,嚴格管理審批標準和流程,不得通過合作機構控制的互聯網平臺開展信用卡核心業務環節。通過單壹合作機構實現的信用卡發卡量和信貸余額應滿足集中度指標限制。
對於聯名卡業務,《通知》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或通過聯營體變相行使信用卡業務職責。聯名卡合作的業務範圍僅限於聯合實體的宣傳推廣和各自主要業務領域的權益服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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