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壹條(非法生產、銷售警械罪)非法生產、銷售人民警察制服、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二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和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是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而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幹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搶劫)毀壞或者搶奪公私財物的,除責令退賠外,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壹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館、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堵塞、擾亂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增加本條}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參加、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特征:
(壹)形成相對穩定、人數眾多、組織者和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多次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淩弱小,傷害群眾的;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壹方,在壹定地區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七條違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八條擾亂、沖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國旗國徽罪)在公共場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故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執法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欺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零壹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