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辦公樓租賃管理辦法

辦公樓租賃管理辦法

辦公用房不得隨意出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和處置的“硬杠桿”進行了界定。從下月起,市政當局不得隨意出租或出借辦公場所。此外,行政事業單位將在六種情況下進行資產清查。《辦法》規定,集中管理的房產、不動產需要出租、出借的,應當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申報手續,並由財政部門、受托管理單位和承租人簽訂出租、出借合同。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由財政部門依法確定的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公開招標的,應當報財政部門批準後,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出租或者出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使用、擔保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或出借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應當全額上繳財政。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國有資產或者公共資源取得的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門有權對超配、低效或長期閑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調劑使用或處置。

中紀委:超標辦公用房出租拍賣都可以。各地能否落實核心八項規定精神,騰退超標辦公用房進行出租、拍賣等市場化處置?對此,中紀委昨日解釋,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的辦公樓項目,可以采取市場化方式處置。有網友向中紀委建議,各地落實核心八項規定精神,騰退超標辦公用房。很多地方會以市場化的方式處置騰出來的辦公樓,比如出租、拍賣。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65438+10月)第七章第三十五條規定,“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出租的,到期必須收回”。根據這壹規定,是否意味著各地不得處置市場多余的辦公用房?

核心紀委法律室表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七章明確規定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其中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本單位的“三定”計劃,嚴格審批和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交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壹調劑。”第三十五條第1款規定:“超過規模、標準和概算的辦公樓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據此,可采用上述方法處理超規模、超標準、超預算的辦公樓項目。此外,鑒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 核心紀委法律室解釋說,這壹規定是為了落實“嚴格管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促進辦公用房資源公平配置和集約利用”的規定精神,而不是以市場化方式處置多余的辦公用房。

嚴禁以出租名義購建辦公樓。統壹調整辦公用房用途,凡超標準面積的用房、已出租、出借或被企業和非金融機構占用的用房及其他閑置辦公用房,壹律納入統壹分配範圍。各單位現有辦公用房尚未達到標準面積的,不足部分由同級主管部門從現有辦公用房存量中解決;無法調整的,由同級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研究解決。經批準的辦公用房被使用者出租、出借或變更,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由同級主管部門收回。嚴禁以租用過渡用房為名,購買、建設和變相使用辦公用房。辦公樓不允許出租。已出租或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時應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並上繳財政,租賃期滿後不得續租。

  • 上一篇:貴陽市居住證暫行辦法
  • 下一篇:學前教育活動主題方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