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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他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原單位該怎麽辦?

出獄後,他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原單位該怎麽辦?妳的經歷令人同情,但既然做了錯事,就要付出代價。我來和大家分享壹下我個人的看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既然妳被判了有期徒刑,妳其實和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關系。如果是國家公務員、團幹部,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壹律開除公職,已經退休的,取消退休資格;如果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要開除公職,解除聘用關系;作為企業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妳出獄後,就不再是用人單位的幹部或員工,用人單位也沒有辦法管妳。

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找原單位也沒用,因為單位本身沒有責任和義務幫妳解決任何問題。但是作為妳戶籍所在的街道和社區,如果妳有什麽困難和問題,可以找社區黨組織幫妳解決。比如退休手續、社保繳納、生活困難、低保等。,只要政策範圍允許,社區有責任幫助妳。社區幫助和關懷是幫助刑滿釋放人員繼續改造、真誠懺悔和回歸社會、重建生活信心的後續措施。

服刑人員服刑前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年限達到15年,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退休。未達到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延期繳費滿5年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剩余年限可壹次性繳納退休,但續繳費用按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納,與原用人單位無關。支付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社保補貼、低保。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實際服刑後會被開除公職,與原單位無關。《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辭退,事業單位辭退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所以,如果員工真的服了刑,不管時間長短,他的公職肯定是保不住的。開除公職,與單位無關。不管服刑後是否達到退休年齡,單位都不會管。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因違法犯罪被判處實刑的,由紀檢部門先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正式解除職務,作出開除決定,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機構編制部門按文件要求取消其編制和使用;人事部門工資管理機構按文件要求取消其工資管理制度;財務部門應按文件要求停發工資。辭退文書會送達員工原單位,單位會通知其本人或家屬。即使因故未通知,由於文件公開發布,也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不影響文件的執行。

被開除後,因為沒有單位,他原來繳納的社保賬戶由他工作的社保部門保管。服刑期滿,達到退休年齡,繳納社保15年的,可以正常退休,到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如果已經15年沒有繳納,可以選擇繼續找工作單位繳納,也可以選擇壹次性返還繳納社保賬戶的個人部分。工作期間因公司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查處,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費,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

如果服刑期滿未被開除公職,有兩種可能:壹種是程序性問題,如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違反相關規定,未能及時處理,或者在處理過程中有拖延、疏漏,不影響最終被開除的結果,只需要完善程序,可以要求其補充相關程序,並給予相應補償。第二,根據不同的法律規定,或者不同的處理方式,他雖然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紀檢、組織、人事部門也作了處理,但是沒有作出開除他的決定。這種情況下,員工服刑期滿後,單位仍需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進行安置,給予相應的崗位和工資待遇,直至退休。服刑期滿退休的,正常轉入社保部門保障,服刑期間社保也正常發放。服刑後被開除是違法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程序上的問題,也不影響最終結果。涉及的部門很多,不僅僅是原單位。不可能通過訴訟甚至推翻結果獲得賠償來繼續工作經歷,能獲得的賠償微乎其微。不建議走這條路。

謝謝邀請!

出獄後已到了退休年齡,原單位無視,沒有通知辭退。我該怎麽辦?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來分析這個問題。

第壹,從妳的問題來看,原單位在服刑階段沒有通知開除。

換句話說,員工的身份是保留的,所以當員工出獄後,原單位應該對其進行安置。工齡按現行規定辦理;工資原則上應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經用人單位考核後重新評定。

必須指出,只有在服刑期間保留雇員身份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該條。如果職工在服刑期間不知道原單位作出了開除決定,或者只是因為在服刑而沒有接到通知,可以適用本條。

其依據是《商業部、教育部、公安部、農牧漁業部關於罪犯刑滿釋放後安置工作的聯合通知》(1983年5月5日(83)工發勞47號),該通知目前有效。

這個文件發布很久了,不經常用的人不知道。而且目前員工壹旦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會盡快解除勞動合同,直到員工服刑期滿才會把麻煩留下,所以很多人並不知道。

二、符合第壹條,且刑滿後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原單位應配合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

因為勞動者的退休手續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辦理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辦理退休手續的具體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相關規定。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定退休條件,能否辦理退休手續,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審批和辦理。原單位不能決定和辦理退休手續,但有義務配合職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必要的材料。

以上第壹、二條來源為中國裁判文書網,吉林省某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冀0202民初34號)。可以參考壹下。

三是存在單位已做出開除決定,員工因正在服刑無法通知的情況。

這個要看員工個人檔案裏有沒有這樣的決定。因為我的檔案無法查閱,所以只能進入訴訟後要求法院調查或者由原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站上也有類似案例,用人單位將除名決定放入卷宗,但除名決定是在員工被判刑後不久作出的,而非出獄後。(2013)滬二三(民)終字第354號民事判決書

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因員工犯罪而合法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這種解除行為並不是無限期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壹定期限內沒有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那麽勞動者出獄後,用人單位就失去了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也可以在法律文書網搜索更多案例。祝維權順利!

另壹個人不知所措。由於壹直從事相關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按照主體來說,刑滿釋放意味著此人被判了實刑,而不是緩刑。

1,如果我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如果我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

3.如果我是企業員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刑滿釋放人員,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早就被開除公職了;如果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會因為判刑而被開除公職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企業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哪種,工作肯定是沒有了,只是壹個城鎮戶籍的無業人員。

根據題主的提問,妳服完刑到退休年齡應該是1980左右,所以就存在社會保險視同繳費的問題。根據政策,所有視同繳費年限將失效;只有繳納到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仍歸本人所有,國家補貼不再補貼;扣除視同繳費年限,很可能無法正常退休。只能去相關部門(社保局、醫保局)把個人部分全部收上來,自己謀生。

至於原單位,很正常。妳開始服刑時被開除公職或辭退,與原單位沒有正式人事關系,人家也沒有照顧妳的義務。所以去原單位辦理相關事宜還是小心為好,免得人家再不理妳。

最後壹句多余的話:妳這種情況,涉及的政策很多,時間很長。還有就是不同政策怎麽銜接的問題,很復雜,不是很專業的人也解釋不清楚。就算說清楚了,壹個小小的地方政策也會被推翻。所以建議妳盡快聯系當地社保局。

萬事靠人為。

理論上,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都會被用人單位從名單中除名。

事實上,它可能不會真的被刪除。

1有可能是單位人事部門忘了妳這句話,壹直正常給妳交養老保險。可以去社保局查,壹直交的話可以正常退回。

看妳窮,特事特辦,選擇性遺忘,刻意不去除名字,壹直保持工作關系。三十年前,舅舅的大學同學和媳婦在同壹個單位。媳婦是看水表的。她利用值夜班的機會,與值夜班的警察通奸。他捉奸後,誤殺奸夫,被判死緩。單位領導沒因為他可憐就把他名字去掉,壹直給他交養老保險,但是他不發工資。前幾年他出來了,單位怕影響不好,不讓他回來工作,但他還是把養老保險交到了退休年齡。去年正常退休。當然,我給領導送禮了。

等死,妳活該,誰讓妳犯罪了,然後告訴妳壹個秘密,判1年有期徒刑,本質上就是判了死刑,因為妳出獄後,沒人要妳了,妳也沒有退休金了。老婆孩子兩地分居,家破人亡。所以不要犯罪,即使是乞丐也不能犯罪。最可憐的是他們的孩子。

黨政機關和國企刑滿後,單位就不管了,妳之前上交的個人部分可以退回,單位上交的部分上繳國庫。妳是壹個沒有社保的人,但是可以交居民醫保,這輩子都不可能養老。

對於企業職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公務員,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依法被判處刑罰的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予以辭退。

對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其中,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辭退。

所以不管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只要被判入獄,就壹定是被單位開除的命運,與原單位無關。出獄後原單位自然就不管了。

目前,各地政府不將職工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視為同壹繳費年限。

對於企業員工來說,這個影響比較小。因為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都是90年代以前,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改革後,企業都需要繳納社保。

根據我國關於退休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15年後,可以申請退休。雖然企業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會少很多,但至少還能退休,晚年生活能有壹點保障。

至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他們的養老保險改革發生在2014年6月之後,所以如果被判刑的話,2014年6月之前的工齡就無效了,出獄後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年限小於15年6月,所以不能辦理退休。

樓主您好,如果您出獄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麽您之前的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後,就可以直接退休享受養老待遇,所以您只需要查清之前的參保手續,然後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不需要經過單位同意。

因為妳被公司開除後,妳的社保關系不在原公司。壹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那麽妳需要轉到妳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然後就可以照顧了。當然,刑事責任期間是不能繳費的,只要個人賬戶中有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退休。

如果妳的個人社保沒有從原單位轉出,那麽妳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妳的個人社保就業單位轉為靈活就業的形式,然後妳就可以自己辦理這個退休了,不需要經過單位。

感謝閱讀,請加我關註。

從妳進監獄的那天起,妳就沒有公職了。怎麽能退休呢?妳從哪裏得到這個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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