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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送達期限

法律主觀性:

行政處罰決定的送達期限

(1)當事人在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公告後直接交給當事人;

(二)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日期的第二日起計算;

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間屆滿前郵寄的,不算逾期”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後七日內郵寄送達、委托送達或者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指行政機關追究違法行為人責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超過該期限的違法行為人不能被處以行政處罰。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懲罰原則:

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有:

1.處罰依據合法;

2.處罰主體合法;

3.處罰權限合法;

4.處罰程序合法。

公正公開原則

公正處罰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稱。行政機關對被處罰者壹視同仁,處罰尺度相同。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必須公開。行政機關應當公開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依據以及其他與行政處罰有關的信息,但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合法權益以及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壹事不再罰原則

壹罪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實施。

(1)壹個行為不再被忽略。當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第壹次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次處理是對第壹次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糾正。第壹次處理違法、不當的,應當先撤銷行政主體,再重新處理。第壹次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到行政目的的,行政主體應當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如果必須撤銷,應當依法賠償相對人遭受的損失。

(2)壹個行為不再受到懲罰。行政主體應當嚴格遵守壹行為壹罰原則,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根據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斷的除外,如數罪並罰、壹物多罰、壹物多罰、壹物多行為。

(3)壹種行為不再受到同樣的懲罰。對於行為人的同壹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這主要是指壹個違法行為違反幾個法律規定的情況,即法理上的法律規定或規範的競合。在規範競合的情況下,應當允許各種法律規定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以不同的理由作出處罰。但是,為了體現相對的公平和正義,每個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實施同壹種處罰。

(4)壹項行為不應被罰款兩次以上。對於行為人的同壹違法行為,無論違反多少條法律規定,構成幾個處罰理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的,只能處以壹個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都有權對所涉及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根據效力優先的原則,應該先被罰款的壹方有效。

當然,壹種行為不再受到懲罰並不是壹個不變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例外:

(1)合並處罰。在法定數罪並罰的情況下,由於可以合並的刑種很可能在程序上,特別是在期限上不壹致,所以可以先將幾種刑種合並後,采取幾種不同的處罰決定。

(2)壹物多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不同的處罰決定。

(3)為了壹件事懲罰很多人。幾個違法行為人共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對每個違法行為人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罰決定。

(4)多壹事。當壹個非法事件涉及多個非法行為時,如果每個非法行為都違反了該事件。

法律行為性質不同,在法律上應構成不同的處罰理由,行政主體可以對違法行為分別處罰;每壹違法行為性質相同的,構成法律上的連續行為,行政主體只能對壹個違法行為作出壹次處罰。

結合教育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壹種形式,但它不僅僅是壹種制裁,還具有懲罰和教育的雙重功能。懲罰不是目的,而是通過懲罰達到教育目的的手段。行政機關在適用行政處罰時,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民事刑事責任的適用原則

民事刑事適用原則是指不免除民事責任、不代替刑事責任的原則。行政相對人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因受到行政處罰而免除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在性質和對象上不同於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上訴和賠償原則

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處罰違法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權要求賠償。行政處罰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護相對人的權利。

刑罰限制原則

自違法行為終止之日起,兩年內未被追究責任的,不再處罰。單行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和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 *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 *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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