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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公告的方式是如何進行的?

行政處罰,作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管理的壹種高不可攀的手段。在我國發揮了重要作用,那麽行政處罰聽證公告是如何進行的呢?以下是關於行政處罰聽證公告是如何進行的,這類問題將為您詳細解答。行政處罰聽證程序:1。組織聽證的範圍執法單位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公民個人處以壹千元以上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以壹萬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本程序組織聽證。2.聽證組織和證人(壹)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查處適用聽證程序的案件,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委托組織查處的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受委托組織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參加。(2)聽證主持人由聽證組織的法制機構指定,也可以委托執法機構或者執法機構的非調查人員擔任。(三)聽證組織機關可以指定與本案無關的調查人員為書記員,負責制作聽證筆錄,協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三。主持人的職責(壹)主持人行使下列職權:①決定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二)決定中止、終止或者延期聽證;(3)決定當場見證。(2)聽證主持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①向聽證參加人送達聽證通知書;(二)查詢案由及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三)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四)維護聽證秩序,制止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⑤審閱聽證筆錄,提出書面意見。(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回避:①是本案調查人員;(二)是本案當事人或者調查人員的近親屬的;(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聽證參加人(壹)聽證參加人是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二)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聽證會,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提問。(3)當事人有以下權利:①要求或放棄聽證;2申請回避;(3)委托1至2人為代理人參加聽證,並出具授權委托書,明確代理人的權限;(四)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⑤查看聽證筆錄。(4)在聽證過程中,本案調查人員有權就當事人違法的事實和證據、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理由和依據與當事人進行質證。五、聽證的通知、提議和受理(壹)在作出可以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前,調查人員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聽證通知書。(二)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以下主要事項:①當事人姓名;(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和依據;(3)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構的名稱。(三)聽證通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托代理送達或者掛號郵寄送達。(四)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提出書面聽證要求;通過掛號郵件提出聽證請求的,以郵寄時的郵戳日期為準。(五)當事人要求聽證超過規定期限的,執法單位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聽證要求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不舉行聽證,並說明理由。不及物動詞舉行聽證(壹)聽證主持人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聽證請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二)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當事人姓名;(二)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三)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的姓名;(4)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準備的證據和被通知的證人等。(3)聽證開始前,聽證主持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①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二)宣布聽證紀律;(3)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聽證中止,並報聽證組織機構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四)舉行聽證會時,按照下列順序進行:①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2)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建議和理由;(三)調查人員向主持人舉證,當事人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四)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案由;(二)聽證參加人的姓名和地址;(三)聽證主持人和書記員的姓名;(四)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五)本案調查人員提出的事實、證據、處罰建議及理由;6 .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⑦聽證參加人簽名或蓋章。(六)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應當將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本案調查人員核對後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應當在聽證筆錄中註明。聽證筆錄中的證人證言應當經證人審查核實後簽名或者蓋章。聽證主持人應當審閱聽證筆錄,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是否成立提出書面意見,並簽名或者蓋章。(7)聽證組織機關負責人根據聽證主持人提出的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成立的書面意見和聽證筆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具體決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自行組織聽證的,其行政處罰決定應當經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聽證: (壹)當事人殘疾或者組織解散,需要明確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二)當事人或者本案調查人員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聽證的;聽證過程中,需要對相關證據進行重新調查或者鑒定的;(4)其他需要中止聽證的情形。中止聽證的情形消除後,聽證主持人應當恢復聽證。(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終止聽證: (壹)當事人死亡或者組織解散滿三個月,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2)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③有其他需要終止聽證的情形。七、組織聽證會的費用由聽證組織機構承擔。通知懲罰者和相關單位參加。這種聽證由有關行政處罰單位或受行政單位委托的單位組織,主要是聽取各方意見,解釋我國行政法規,以達到有效執法,避免案件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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