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簡介君主立憲制(又稱君主立憲制)是指世襲或民選君主為國家元首的政治制度。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國家元首是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而教皇有時被視為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壹般的君主是終身的,君主的地位在定義上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其他壹些國家元首的區別,例如獨裁者,他們將自己定義為公民的壹員,但出於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握權力為國家服務),而且往往君主屬於壹個特殊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往往是君主的壹個特征(盡管在這壹點上也有例外)。雖然君主是國家元首,但君主的方式和權力會根據每個國家的制度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壹個國家,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生產方式和權力範圍也有所不同。
內容君主立憲制可分為二元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君主立憲制,現在世界上大多是後者。在政府結構方面,二元君主立憲制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了部分行政權。宰相只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由議會制定。從制度上看,議會制定憲法和法律來制約君主,君主在制定的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治理國家。議會君主制君主立憲制交出所有權力(壹些國家的年份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管理者。立法與真正君主的立法相同。從制度上看,憲法和法律不是用來制約君主的,而是用來制約宰相的。總理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它的缺點是國家仍然存在特權階級,它的優點是不需要戰爭就可以實現憲政。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制約的壹種政治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相互妥協的產物。有兩種:二元制和議會制。二元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分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控制行政權,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擁有否決權。例如1871-1918年的德意誌帝國和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在現代,二元君主立憲制只在少數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利法案》是典型的君主立憲制。議會君主立憲制仍被許多現代資本主義國家采用,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西班牙、盧森堡、瑞典、泰國、日本、柬埔寨和蒙古。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國家的壹種政治組織形式,世襲君主(國王、大公、教皇、蘇丹、皇帝和酋長)為國家元首,君主的權力根據憲法受到限制。它的出現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相互妥協的結果,而君主立憲制在當代主要是議會君主立憲制的形式。
歷史上最早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是英國。到20世紀初,歐洲剩下的所有君主(如果不算教皇的話)都是立憲君主。雖然立憲君主仍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或多或少都由憲法明確規定。這樣,君主的權力就受到了壹定的限制。壹些君主僅限於作為國家的代表,但沒有實際權力。他們被稱為“虛擬國家元首”——英國、日本、泰國等都是這樣的例子,但君主仍然非常受人民的愛戴和尊敬。今天,仍然有壹些擁有巨大權力(如組織或解散政府和指揮軍隊)的立憲君主,如中歐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權力僅限於作為國家的代表,他的前任往往是走向“軍國主義”但先贏後輸的“帝國主義”君主,例如1945年的裕仁天皇。
亞洲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