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寫借條的註意事項1 1。標題壹定要寫“借條”二字。不要被別人誤寫成“借條”。特別註意:雖然錢在別人手裏,但法律結果完全不同;

2.壹定要寫下“我今天借* * *現金* * *元,並用數字註明* * *字樣。特別註意:核實數字是否壹致。如果數字不壹致,在司法實踐中以大寫金額為準;

3.壹定要寫正確的出借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壹定要註明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避免發生糾紛時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復等問題;

4.如果不確定要求借款人何時歸還借款,建議貸款人不要寫歸還日期,這樣可以保證時效為20xx年,不會因為壹時的遺忘而無法收回借款。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寫退貨日期和不寫退貨日期差別不大;

5.如果需要利息,壹定要說清楚。根據法律規定,未明確約定利息的,返還時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6.最好將借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右下方的A4紙上,然後在上端寫上借條。另外註意:簽字後最好要求其按右手拇指指紋(我國法院、律師等司法實踐中嚴格執行右手拇指);

7.因為他是向妳借錢,主動權在妳手裏,所以在借錢之前完善手續不是問題。

寫借條的註意事項2。我應該怎麽寫借條?

除了清晰的筆跡和完整的紙張,借據本身必須說明貸款的原因,貸款人的姓名,貸款的金額和貨幣。如有利息,還應註明利息的計算方法。大額貸款需要擔保的,要求擔保人簽字蓋章,經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壹)白條書寫應註意以下事項:

1.借條是借貸關系的證據,寫借條的時候不要亂塗亂畫,要保管好借條,防止丟失。

2.借據必須清晰可辨,不能塗改。如需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處加蓋公章(或個人簽名)。

3.借方票據上的金額應盡可能包括大寫和小寫。

4.需要註意的是,借條不同於借條,借條的適用範圍比借條更廣,借條所註明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比借條更清晰明確。

(2)借據包括哪些內容?

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壹般由體裁名稱組成,即在正文頂部中間用大字體寫“IOU”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文本

借據正文要寫明給誰或給什麽單位多少錢或什麽和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

要簽上被欠單位的名字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同時要寫清楚借款的簽字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二、民間借貸寫借條要註意什麽?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往往只有壹張“借條”,法律上稱之為“孤兒證據”,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所以,民間借貸如何寫借條,需要註意壹些法律技巧。具體來說,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寫下貸款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實踐中,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密切,互不關聯。借錢的時候,他們會把日常約定俗成的稱謂寫進借條裏,比如借貸方的稱謂是親戚或者是昵稱甚至是綽號。萬壹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款,貸款人往往會因為債權債務不清而被法院駁回。另外,借條的內容要寫清楚,不能含糊。

(2)借條上壹定要寫貸款利率。

很多人誤以為民間貸款不能收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頭約定,沒有寫進借條。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人可以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約定利息。但《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據,壹旦出借人提起訴訟,借款人將不認可雙方的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3)還款期限要體現在借條上。

訴訟時效內的貸款受法律保護,但實踐中很多貸款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這個概念。從安全回收債權的角度出發,借款時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據。借款人逾期未還的,貸款人應在貸款到期後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以上是“如何寫借條,寫借條要註意什麽”的回答。這裏要提醒借貸雙方的是,借條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或借款人出具的表明出借某物或壹定金額的文件,壹般用於證明借貸或借款關系,也是發生糾紛時法院判決的依據。當事人壹定要註意借條的規範書寫。如有借條糾紛,可聯系律師進行相關咨詢,或請律師幫忙起草借條,必要時對借條進行公證,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寫借條的註意事項3。第壹,打欠條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父子向朋友借款20萬元,並打借條,約定壹年後償還欠款及利息。沒想到,王父子在簽借條時耍了壹個花招,故意把寫成了。張宗祥當時沒有註意。還款期過後,張宗祥找到兩個人催要貸款,但他們拒絕歸還貸款,理由是貸款的名字不是張宗祥。無奈之下,將王父子訴至法院。雖然法院支持了張的訴訟請求,但他也為自己在接受貸款時的粗心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第二,是借條,不是寫條子。

案例:王向張借款10000元。當張某讓王某寫借條時,王某稱自己到外面找紙筆寫借條,離開了現場,很快就回來了。他把借條給了張某,張某看借條金額無誤,就給了王。後張索要錢財,王拒不接受。張某無奈起訴至法院,法院委托相關部門對筆跡進行鑒定,確認借條並非王所寫。經法院核實,王承認借條屬實,借條是他人模仿自己筆跡所寫。

第三,歧義的使用

1案:李向周某借款10000元,並向周某出具借條。壹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於是要求周某撕毀原借條,並為周某出具了新借條:“李某向周某借現金10000元,現尚欠5000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還”,也可以理解為“還欠”。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相關規定,周某無法舉出其他證據證明李某仍欠其45000元,故其權利不予保護。

案例二: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並向王某出具借條:“20xx年8月17向張某借現金3000元”。後王以借款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借條確認王某借款3000元,要求王某返還現金3000元。後經證實,張某在寫借條時,故意在“借”字後面的空白處,將借款人的名字寫在現金3000元之後,造成借條模糊不清,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第四,用“接收”代替“借用”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並為孫某出具收條:“收條,今收到孫某借款7000元”。孫向法院起訴後,李在答辯中稱,孫的收據欠他7000元。因為孫給他寫了借條,他就給孫寫了收條。同樣,“收條,今天收了某某元。”

五、不分財產

案例:鄭送給錢壹批麻油。在開具收據時,鄭寫道:“今天欠的壹個香油錢毛重800元。”這種偷“金”換元的做法,讓價值差了10多倍。

六、自書借條

案例:丁向周某借款2萬元,周某自己寫借條。丁看借款金額無誤,就在借條上簽了字。後周以丁簽字的欠條起訴要求返還借款120000元。丁想爭辯卻無話可說。後來發現周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的空隙,丁簽字後又加了“1”。

七、兩用借條

案例:劉向借款18000元。出具收條:“借現金18000元,劉”。劉退錢後,以欠條丟失為由為劉開具了收條。第三人徐訴請劉返還借款18000元。

八、借條不寫利息。

案例:李與孫協商借款10000元,約定利率為年利率2%。李在借條上寫道:今借孫現金10000元。孫考慮到雙方是熟人,沒有堅持在借條上寫利息。後孫起訴要求李償還本息。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據《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據是壹種憑證,所以妳寫收據的時候要小心。

借據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書面貸款憑證。在現實生活中,白條也會被貪錢的別有用心的人作為騙錢的手段,從而讓妳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借出資金和物資相關的問題需要朋友們註意:

第壹,借錢的時候如果知道對方會被用於非法活動,就不要借給對方。根據中國法律,該貸款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對方不還錢,是無法通過訴訟來保護的。

第二,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應當在還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 上一篇:小公司都有哪些部門?
  • 下一篇:學校的法律風險防範,民辦學校的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制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