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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在行政處罰中的應用

目前,國家對行政違法者的譴責和警告是對違法者違法行為的正式負面評價。那麽,警告在行政處罰中的適用是怎樣的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給妳相應的答案,供妳參考和學習。希望下面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壹、警告在行政處罰中的應用

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表示,會對對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納入法律約束範圍;對於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功能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和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分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分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改正違法行為,不再繼續違法。

行政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們不要再犯,這是壹種紀律處分。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懲戒機關選擇適用。警告壹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最輕的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壹)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以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離職、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絕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接受審計的;

(七)無故曠工或因公外出、休假期滿,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

第二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壹)在行政許可工作中或者實施行政許可時違反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的;

(二)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政委托;

(五)違反規定招標、征收、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需要政府和政府部門決定的事項的。

第二十二條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二、行政處罰種類的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七種:

1,警告

國家對行政違法者的譴責和警告,是對違法者違法行為的正式的負面評價。從國家的角度來看,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官方表述,會對對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納入法律約束範圍;對於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和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分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分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改正違法行為,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

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處以壹定數額的金錢,剝奪其壹定的財產權利。適用於對各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占有的、通過非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手段;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非法占有的財物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方式。

4、責令停產停業。

行政機關強制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者永久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處罰方式。

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

行政機關暫時或永久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允許其享有某種權利或從事某種活動的證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的制裁方式。

6.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時間內剝奪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處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之壹,法律對其適用作出了嚴格規定:

(壹)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

(2)關於適用對象,壹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不適用於精神病人、14周歲以下的公民、孕婦或者正在哺乳壹年以內嬰兒的婦女,也不適用於我國法人和其他組織。

(3)適用時間大於1天小於15天;4)在適用程序上,需要經過傳喚、訊問、取證、判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8、行政處罰法以列舉的方式劃分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服兵役、驅逐出境、撤銷註冊商標、註銷城鎮戶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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