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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

(壹)依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都是這壹原則的延伸。貫徹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於民事活動的主要標誌。

依法行政原則在結構上包括兩個方面:

1.行政機關必須守法,即“依法行政”。行政機關違法作出的規定和決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和落實法律規定的義務,就構成不作為違法。

2.行政機關依法授權活動,即“無法不行政”。沒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否則將構成行政違法。

(二)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客觀、適當,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其核心含義是,行政裁量決定應當有合理的依據,禁止任意和武斷的行政決定。它要求行政行為符合法律的目的,具有合理的動機,考慮相關因素,符合正當程序和最普遍的法律正義的要求。

行政理性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自由裁量權包括種類自由裁量權、範圍自由裁量權和程度自由裁量權三個方面。

合法行政原則與合理行政原則的關系:合法行政原則和合理行政原則都是行政行為應同時遵循的原則。從廣義上講,合理行政原則也屬於依法行政原則。我們只是在依法行政原則的基礎上討論合理行政原則,也就是說行政行為應該先合法再合理。因此,行政機關的行為包括三種情況:(1)合法合理。(2)合法不合理。(3)違法不合理。不存在“合理不合法”的情況。

例1: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規範日益混亂的交通秩序,某市決定出臺壹項新措施,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發布通告。凡自行記錄的機動車駕駛、停車違法行為的照片、視頻資料,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被當地電視臺采納並播放的,給予人民幣200元-300元獎勵。這使得很多市民積極參與,主動舉報違法車輛。當地交通秩序壹度明顯好轉,市民滿意。新聞報道後,省內甚至外省的很多城市都來取經。但與此同時,壹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也發生了:壹些違章司機去了不想被人知道的地方,電視臺播出車輛和背景後,造成家庭關系和同事關系緊張,甚至影響當事人此後的正常生活;某乘客因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將電視臺、交管部門告上法庭;壹名違章司機被單位開除,被認為是交管部門超範圍行使職權所致;偷拍者被違法車輛故意撞傷,向交管部門索賠;甚至還有人用偷拍照片向司機索要高額“保密費”,等等。報刊披露上述消息後,某市采取控制交通秩序的措施,在社會上引起不同看法和巨大爭議。

問題:請談談妳對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理解。(註:不能只談法律對此舉引發的壹些問題和案例的具體適用。)

解釋:本題考點是依法行政與合理行政的關系。這個案例是真實案例,“壹個城市”就是廣州。廣州治理交通秩序的新舉措是壹項抽象行政行為,其內容是懸賞舉報。據此,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對舉報交通違法行為者進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者進行處罰和曝光。這就涉及到廣州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但是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因為它缺乏判斷合法性的條件。新的交通措施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規定,題目中沒有說明。所以考生可以自己判斷。合理性也需要考生來衡量,因為題目列舉了新交通措施的利與弊。認為利大於弊是合理的,反之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答案有三種可能:(1)合法合理;(2)合法不合理;(3)違法不合理,均為正確答案。但不存在合理但違法的情況,因為我們只討論法律行為的合理性。

(3)正當程序原則

1.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實施行政管理的情況,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

2.公眾參與的原則。行政機關在作出重要規定和決定時,特別是作出對公民不利的決定時,應當聽取公民的意見。

3.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時,與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高效便捷原則

1.行政效率原則。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為、不作為。遵守法定時限,禁止無理拖延。

2.方便當事人的原則。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增加當事人的程序負擔,屬於行政侵權行為。

(五)誠實守信原則

1.行政信息的真實性原則。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

2.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銷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法賠償相對人遭受的財產損失。

(六)權責壹致原則

1.行政效率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時,必須由法律法規賦予相應的執法手段,以保證政令暢通。

2.行政責任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據悉,在城市建設中,壹些政府部門發放用地許可證後,由於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或廢止,或城市規劃的修改,許可證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為了公眾的利益,有效的許可證被收回。還出現了壹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在發放土地使用證的過程中沒有嚴格審查,為了彌補自己的錯誤,以公共利益的需要為由,收回了有效的許可證;或者為了以更高的價格將土地轉讓給他人,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由撤回有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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