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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行政法規違法行為高發的原因

淺析行政法規違法行為高發的原因

壹、違法行政規章的基本情況和表現

1,行政執法主體多,涉及面廣。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省級行政執法主體153類,行政執法依據(行政法規)1171項。2008年,昌吉州對州直屬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清理,確定了99個行政執法主體(其中行政機關45個)。涉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

2.政府違反行政法規是常有的事。

雖然近年來不斷推進依法行政,但政府作為執法主體,仍然存在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例如,昌吉市行政執法局是2006年初未經自治區批準成立的,兩年多來其編制未經昌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其執法行為當然違法,是典型的政府違反機構編制條例的行政違法行為。昌吉州機構編制委員會、昌吉州監察局下達行政監察令,限期整改。根據行政監察決定,雷姆縣建設監察大隊有11名工作人員,不具備執法資格,但壹直從事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也是典型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昌吉州監察局下發嚴禁規範行政執法,制止非公務執法人員。

3.規範性文件管理不嚴格,多頭政策的情況依然存在。

根據《行政許可法》,除法律規定外,政府不得自行授權。但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壹些部門擅自擴大行政權力,以政府文件或自行發文的形式擴大法定權限。“非法土地政策”現象隨處可見,包括擴大行政權限、任意為管理對象設定義務、任意限制公民和法人權利等。如吉木薩爾縣教育局2002年發文強行向在職教職工借款,昌吉市原郊區辦向昌吉市公安局各村、郊區派出所下發紅頭文件,規定在外地本地結婚的女生必須將戶口遷入,男性戶口不得遷入本地,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和《婚姻法》等規定。,有的甚至執行對自己單位有利的行政法規而不執行,導致

4、弄虛作假,違反行政法規的。

壹些地方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為了爭取中央項目和財政資金,往往采取編制項目內容、擴大項目規模、增加附屬項目等弄虛作假的手段,增加投資額度,爭取項目和財政資金。這個違法的特點是,由行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行政首長決定,以壹級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名義,編制紅頭文件、檔案材料,獲取國家專項資金、財政資金,弄虛作假,在社會上習以為常。如2007年,昌吉市、呼圖壁、瑪納斯縣在執行中央、自治區要求的政策性棉花保險時,采取虛假理賠報告、虛假氣象資料等方式,通過虛假理賠獲得中央、自治區財政專項補貼,分別達到390萬元、458.55萬元、1.58萬元。昌吉州監察局依法對上述三縣市進行了通報批評處理;

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執法機關重視實體,忽視程序的現象相當普遍。

行政執法中程序不合格的問題還比較突出。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也比較隨意,大多不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執法人員普遍對執法程序不夠重視,實際執行不夠嚴謹,有的造成執法行為無效。從近年來提起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分析發現,因行政執法程序不合格而被撤銷的行政行為已占較大比例。

6.無視行政法規的明文規定,以權代法現象突出。

壹些行政執法機關的領導采取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不當幹預。雖然“大蓋帽滿天飛”,但管不好,堵不住,禁不了。比如,年度統計報表上的數字不是統計數據,是服從領導的,主要領導根據自己的需要想報多少就報多少。結果村裏騙鄉鎮和縣裏,壹級壹級往上騙,完全無視統計法規。再比如,雖然勞動法已經頒布,但在調查中只有不到10%的黨政機關和不到5%的企業能夠嚴格遵守。

7、行政不作為現象大量存在。

主要表現為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不予答復;

對受害人申請人身權、財產權保護或者行政主體發現有必要立即履行救助義務的情形視而不見的;

收到許可、協助申請或者依職權發現對方需要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後,無正當理由,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內拖延履行行政義務的;

不履行因行政主體自身行為而衍生的行政義務,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向行政主體要求行政賠償,行政主體不予答復的行為。

二、行政法規違法行為的原因分析

1,主觀原因。第壹,行政執法人員行政法律意識的變異是行政違法的根源之壹。在任意違反行政法規的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看來,行政行為只是壹種權力,他們只是權力的行使者,而不是義務的承擔者。第二,私欲經不起功利的誘惑。正是人的貪婪、自利和小集團的利益導致了大量的行政違法行為。三是人脈關系網和“行政長官意誌”的幹擾從法治的角度看,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必須服從和正確適用法律,不考慮任何法外因素。在實際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面對復雜的人際關系,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職權追求關系和諧,必然會阻礙依法行政,導致行政不作為。第四,對公眾觀念的輕視,大多數人傾向於更關註觸犯刑事法律法規,而對違法的行政法律法規感覺冷漠。

2.客觀原因。首先是立法原因。由於立法法不完善,大量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沖突,行政法規與規範性文件沖突較多,突出表現在縣級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中。由於立法技術不高,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往往不夠細致,甚至超越了立法權限,而作為下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又必須服從縣級政府的領導,導致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執法時無所適從,造成違法行為和大量行政。第二是行政習慣的影響。長期以來,政府是命令型政府,現在需要轉變觀念,成為服務型政府。但由於日積月累形成的習慣,短時間內無法改變,導致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官僚主義嚴重,百姓申請時被無理拖延,或者根本無人問津。這種習慣與現代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格格不入,必須盡快根部雕出的化。

3.行政違法軟處理。由於壹些行政違法者往往打著為地方謀利的旗號,有的打著創先爭優的幌子,普遍存在處理失之寬、失之軟的現象,導致行政法規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強制性。

三,加強依法行政的對策

1,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努力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

壹方面,要加大對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知法守法的意識。另壹方面,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學習和專業學習,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是要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法律,特別是不幹擾、不阻礙行政機關依法辦案,以促進依法行政工作。

2、嚴格做好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和備案工作。

規範性文件是行政執法的實體依據,各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報送、備案和審查工作。規範性文件制定過程中,設定的權利義務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沖突,設定的政府職權不得超出法律法規確定的範圍,程序和文件的規範也應當符合要求,並按照規定及時報送備案審查。

3、整頓執法隊伍,努力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

要整頓和確認執法的法律主體,杜絕政出多門,清除害群之馬,凈化執法隊伍,造就壹支政治業務素質高的執法隊伍。繼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加強評議考核,依據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追究違法失職、行政不當人員的責任。

4.建立有效的執法監督機制。

各行政部門要加強內部監督和制約,堅決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市縣政府要建立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重點建立和落實行政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制度、行政執法依據審查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和投訴舉報制度,定期組織執法檢查活動。要完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申訴權和舉報權,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5.堅持改革,充分發揮機制和體制的作用。

壹是開展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試點。組織縣市兩級綜合執法機構,徹底解決多頭執法、職責交叉的問題,提高執法效率,改善政府形象。比如城管部門實行綜合執法。二是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兩條線,取締小金庫,凈化執法風氣。三是規範地方政府收入行為,加大清理亂收費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費,將確需保留的收費和基金納入預算。四是改革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采取直接選舉鄉鎮(含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的方式,徹底廢除只對上級負責、不對下級負責的幹部市場,還社會壹片藍天。

2010 10月

參考書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央監察部、財政部關於違反財經法規處罰的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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