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排汙許可證審批表。
3、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提交試生產和試運行的批準文件。
4、省級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汙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範整改驗收材料;應當安裝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應當提交自動監控裝置驗收材料。
首次申領排汙許可證或為正式排汙許可證發放臨時排汙許可證的排汙單位,應向當地環保局提交下列材料辦理:
1,排汙許可證申請報告。
2、申請排汙許可證審批表。
3、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提交試生產和試運行的批準文件。
4、省級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汙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範整改驗收材料;應當安裝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應當提交自動監控裝置驗收材料。
6、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排汙申報登記材料。
7、當地政府或環保主管部門確定的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汙費繳款通知書和《壹般繳款書》退。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意見和批準文件,包括各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放許可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定、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必須提交或出示原件)。
11.環境監測部門對該企業環保設施的日常監測資料。
醫院排汙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排汙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生產能力、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生產排放環節及汙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汙口位置及數量、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根據排汙口及生產設施或車間申請的汙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及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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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排汙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排汙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寫並提交排汙許可證申請,同時向發證環保部門提交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打印的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包括:
(壹)排汙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包括:排汙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和生產能力、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生產和汙染防治設施、申請排汙口的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和去向,以及根據排汙口和生產設施或車間申請的汙染物種類、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
(2)自我監控方案;
(三)排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四)排汙單位對排汙口標準化情況的說明;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準文號,或者經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整改規範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排汙許可證申請前的信息公開;
(七)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單位還應當提供汙染接受範圍、汙染接受和排放單位名單、管網布局、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辦法實施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排汙單位通過等量或減量替代減量取得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轉讓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汙單位取得排汙許可證的,應當提供轉讓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汙單位完成排汙許可證變更的相關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等涉及商業秘密的登記事項,排汙單位應當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