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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基礎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張榜公布。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再報縣(市)批準。宅基地依法批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及時張榜公布批準結果。

什麽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居民個人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住宅、廚房、畜圈、廁所等。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新老農村宅基地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核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壹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現狀房屋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

2、農村家庭除身邊留壹個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設門戶,且現有宅基地低於入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從外地遷入的農民無住房;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籍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幹部、工人、退役士兵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憑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且無宅基地的。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再申請宅基地的;

2、1子女(女)家庭擁有1以上宅基地(含1);

3、戶口已遷出當地居住地;

4、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具備入戶條件;

5、雖居住在農村且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宜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五農村宅基地申請流程和審批程序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申請宅基地的戶主名單、面積和位置,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後張榜公布戶主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1)申請。申請人應當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每季度集中審核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並張榜公布。自張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調查。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對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查,並制作勘查記錄和審查意見。

(3)填寫申請表。初審合格後,國土資源所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核。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核簽字,並對申請人原有住宅用地及家庭成員現居住狀況進行證明,由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查和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應完成審核並當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條件的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六)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局出具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牽頭,鄉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現場進行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參加放樣人員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土地申請人可以開始施工。

(8)驗收和認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房屋產權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

補充: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必須是本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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