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我國行政訴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壹般情況下,行政訴訟費用由當事人先行墊付,案件審結後,再由哪壹方承擔實際費用。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74條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分擔”。但這只是壹個原則,在壹些特殊情況下的承擔費用問題上做了具體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和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的規則主要有:
(1)由敗訴方承擔。這是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用的壹般原則。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如* * *與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視情況決定各自承擔的數額。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壹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壹審、二審訴訟費用由敗訴的行政機關承擔。
(2)雙方共享。在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部分當事人勝訴,部分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按照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分擔。
(3)駁回起訴案件的受理費由檢察官承擔。
(4)駁回上訴的,由上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雙方上訴的,應當承擔費用。
(5)撤訴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根據《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辦法》的規定,撤訴案件的受理費由原告承擔,費用減半收取。行政訴訟中,被告變更具體行政行為,平板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減半收取。
(6)申請執行和執行中發生的實際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7)申請訴訟保全的申請費由敗訴方承擔。
(8)當事人的不當訴訟行為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本人承擔。
二、行政訴訟律師費多少?
目前各省的律師費只有指導性標準,但不具有強制性,可以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確定。壹般可以根據以下標準進行參考。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在1.5萬-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
第三,行政訴訟的時效
1,壹般訴訟時效
(壹)直接向法院起訴的,為3個月;
(2)復議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15天。
2.特別訴訟時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如30天。
3、最長的訴訟時效
(壹)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上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滿2年的;
(二)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為5年。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
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用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在行政訴訟中,律師費壹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國家只規定壹個通用的收費標準,但實踐中仍有變化。所以,如果想讓敗訴方支付律師費,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只有這樣,在發生糾紛時,妳才能確認律師費的支付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