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政府電子印章”
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以下簡稱《辦法》)
從現在開始生效
電子政務印章和實物印章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辦法》適用於政務服務、證照發放、監管執法等政務活動中涉及的政務電子印章。政務電子印章與實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政務印章的規格、樣式等圖形特征與實體印章的印象壹致。
《辦法》明確,政務電子印章綁定的數字證書應當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包括電子數據表現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政務電子印章按照申請、制作、備案、使用、註銷、變更等流程進行全過程管理。市大數據局是全市政府電子印章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政府電子印章的制作、發放和數據管理。
全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原則上不再新建電子印章系統。建成的電子印章系統應具備電子認證服務能力,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數字證書互信互認平臺。在此基礎上,與市電子印章系統對接,實現互認互信。
同壹業務專用章
取決於印象信息
可以申請制作多件。
按照“誰使用、誰申請、誰負責”的原則,所有申請人應依法使用電子政務印章,並加強對電子政務印章使用的全過程管理。政務電子印章的註銷和變更由政務電子印章的申請人發起,政務電子印章的變更按照先註銷後申請的流程實施。
市公安局負責打擊政務電子印章違法犯罪活動,市保密工作局負責政務電子印章密碼使用的監督管理。
政務電子印章由市大數據局統壹制作,省級政務電子印章系統與全國綜合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系統實現數據交換共享。數據格式應遵循國家電子印章數據格式標準。政務電子印章的有效期應與綁定數字證書的有效期壹致。
申請政務電子印章,應當提供單位或者機構、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各單位法定名稱最多只能申請制作壹枚電子政務印章,同壹業務印章根據印模信息不同可申請制作多枚。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政府電子印章制作完成後,應當向同級政府電子印章主管部門備案。
不要拒絕業務對象。
使用政務電子印章
電子政務印章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子政務印章管理,建立健全電子政務印章管理制度,明確電子政務印章保管人及其使用審批流程,做好印章使用記錄。政務電子印章的使用權限和審批流程應與實物印章壹致,審批後方可進行簽字。
全市各級政府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政務印章。開展政務服務活動時,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的情形外,各單位不得拒絕業務對象使用政務電子印章。
加蓋政務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與加蓋實體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過印刷或者其他電子格式轉換的,應當視為復制件。
政務電子印章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政務電子印章,不得泄露政務電子印章的保護密碼,並定期修改。當物理印章發生變更、損壞、不再使用、個人姓名變更、電子政務印章相關密鑰泄露、其存儲設備損壞、被盜或丟失等情況時。,應當向印章制作單位申請註銷電子政務印章並重新制作。
因使用或者管理不當造成政務電子印章丟失或者被篡改的,用戶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政務電子印章、數字證書及其密鑰應妥善存儲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要求的專用設備中,包括但不限於智能密碼密鑰、智能移動終端安全密碼模塊、印章服務器、服務器密碼機、簽名驗證服務器等。
政務電子印章由專人保管,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違反規定使用電子政務印章的,視情節輕重追究保管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用戶自身原因造成電子政務印章密鑰丟失,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
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申請政務電子印章或者偽造、塗改、冒用、竊取政務電子印章的,依法予以處罰;給國家和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