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該是合法的。
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要素。所謂主體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行政行為才是有效行為。行為者的合法性應包括以下具體要求:
(1)行政機關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成立,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2)人員合法。行政行為總是由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實施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實施的行政行為體是有效的。
(3)委托合法。委托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機關作為行政主體,依法委托1組織或群眾團體和公民個人代表行政機關實施壹定的行政活動。主體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機關的21信任必須合法,行政行為才能有效。委托的合法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壹)受委托的行政機關必須具有法定的授權權限;(2)委托人必須具有從事行政活動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
合法權限是指行政行為主體必須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必須遵守壹定的權限規則。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權威的壹個重要因素。根據不同的行政主體或其不同的職能,法律確認了1的相應責任和權限。行政主體只能根據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行為,否則無效。同時,任何行政權力都有壹定的限度。在確定行政主體的權限時,法律在地域、時間等方面設置了各種限制,行政主體不能超越。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這是行政行為的內容要素。行政行為的內容合法,是指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影響或處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的利益。所謂行政行為內容正當,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明確、適當,應當公正、合理。行政行為的合法和適當內容包括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法規;
(二)符合法定範圍和範圍;
(3)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4)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適當;
(5)行政行為必須公平合理。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所謂程序,是指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所要經過的步驟、方法、順序和時限。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不得違反法定程序,隨意作出任何行為。
5.行政行為是指公共行政主體依據其行政法所賦予的權力,針對單壹的個別情況,所作出的具有積極或消極法律效力的決定或命令。行政行為原則上從通知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從附則規定的時間起生效;承諾時生效並立即生效的規則不能成立。各國行政法的通行做法是,行政行為的公力、確定性、約束力和執行的發生時間壹般在通知之時。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也可以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a)證據不足;
(二)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規定程序的;
(4)超越;
(5)濫用職權;
(6)明顯不當。
第七十五條行政行為有嚴重、明顯違法情形,如實施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無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