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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歸納在幾個方面,當前行政執法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壹是行政法律文書制作不規範

行政法律文書的制作直接反映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影響著行政案件的審查、檔案信息的保存和查詢。

目前,按普通程序對法人進行行政處罰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稱謂不規範,如將“法定代表人”稱為“法定代表人”。二是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列法人名稱,不列法定代表人全名。更有甚者,就連法人的名稱也用縮寫代替全稱,不符合行政法律文件的規範性要求。

對自然人的行政處罰,壹是所列被處罰人姓名與其有效身份證件不壹致,或者所列被處罰人以前姓名代替現在姓名的。二是被處罰人身份不明確,處罰決定書中未列明出生日期、籍貫、民族、文化程度、住址等基本信息。但是,年齡、國籍、受教育程度在案件的實質審查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而且相當比例的處罰決定書制作簡單,字跡潦草,讓人無法正確識別。

二是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大

行政處罰的任意性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認定被處罰人違法事實的任意性。作出處罰決定前對違法事實調查不全面,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未載明被處罰人違法事實的,將直接認定被處罰人的行為違法,並據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是程序任意性。比如,罰款不是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收取,而是由執法人員直接收取,而且往往沒有向被處罰人開具合法的罰沒票據。第三是自由裁量權使用的隨意性。比如低於最低罰款標準的罰款就沒有法律依據,自由裁量權運用中典型的“人情刑”就屬於這種情況。第四,行政處罰決定執行中的隨意性。如果,處罰決定書送達後,沒有法定理由撤銷或者不再過問,就不了了之。

第三,不註重法律法規之間的有機聯系和邏輯關系

中國的法律越來越完善,法律和法律程序相互聯系,邏輯嚴密,是壹個有機整體。比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立法法》都是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法與民事訴訟法密切相關。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繼承法之間也有重要的關系。事實上,許多行政執法人員對日益完善和成熟的法律法規並不了解,甚至壹無所知。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只查閱和研究與自己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忽視了對公法學的學習和研究。壹些工作人員在執法中遇到了問題。他們要麽是不知所措,不知所措,要麽是判斷失誤,做了決定。壹些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訴訟中屢戰屢敗。除了人為因素,與執法人員法律視野不夠開闊,法律知識不熟悉也有很大關系。目前行政機關執法水平提升緩慢也與此密切相關。

四、行政處罰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的混合。

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混同是當前行政執法中的壹個突出問題。體現在三個方面。第壹,為了減少工作量,對應該使用普通程序的人適用簡單程序。二是應當使用簡易程序,可以簡化復雜的法律程序,但適用普通程序,增加了行政相對人的經濟和精神負擔,浪費了行政資源。第三,在程序運用上,有時是簡單的程序,但在處罰過程中,適用了聽證等程序。它被稱為壹個簡單的程序,但它實際上是壹個普通的程序,或者說它是簡單和流行的混合。

五、濫用罰沒行政權力和罰沒收據

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罰款的收繳程序和向被處罰人開具收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等單行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法人的,不超過1000元,自然人的,不超過50元。目前有共性的問題。壹是對法人當場處罰金額超過1,000元,甚至高達1,000元,開具當場處罰收據。如某行政執法機關對某化肥經營部進行行政處罰,當場開具1萬元的處罰收據。再如,某行政執法機關對某幼兒園的當場處罰收據,註明處罰金額為2000元。二是對自然人當場處罰金額超過50元,甚至高達3000多元,並開具了當場處罰收據。比如某行政執法機關當場處罰壹個自然人3000元,當場開具沒收收據。第三,處罰決定書明明是對法人的處罰,但開具的沒收收據擡頭卻是自然人;相反,處罰決定書明明是對自然人的處罰,但開具的沒收收據卻是法人的。第四,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除交通不便的地區外,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告知被處罰人限期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但有些行政機關在交通便利的地區處罰對象,甚至收取被處罰人的現金,也不向行政相對人出具合法票據。有的雖然開了票據,但開的是老式收據,而不是新的合法收據。在這方面,公安交警在處罰機動車違法違規行為的活動中表現得最多,也最明顯。

六、不告知或者不正確告知行政相對人復議和訴訟權利的。

告知被處罰人或者行政相對人享有復議和訴訟權利是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定義務。壹些行政機關在處罰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的復議和訴訟權利未予告知、告知不完整或告知不正確。壹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其他行政法律文書中,根本沒有告知被處罰人的復議權和司法救濟權。二是只告知被處罰人有復議和訴訟的權利,沒有告知復議機關和上訴法院,也沒有告知復議和訴訟的期限。告知行政相對人復議期限為“20日”、“3個月”,訴訟期限為“60日”、“20日”,無任何法律依據。這些通知完全是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限。三是只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上壹級處罰進行復查,而不依法告知當地也有復查權。或者相反,只告知當地有復議權,不告知上壹級行政機關。只告知行政相對人有行政訴權,沒有復議權。或者只告知復議權,不告知行政訴權。

七、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情況時有發生。

執法人員服務意識淡薄導致不作為。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或* * *規章中,確實存在部門執法主體多元化的問題,導致執法部門工作範圍交叉、重疊。容易管理或者涉及部門利益的事情,大家都爭著管;難管的事或者不涉及部門利益的事,沒人管。有的行政相對人因為不了解法律法規,去錯了部門,或者領導對投訴材料錯批了辦理機關。該部門未向領導交代清楚執法主體,堅持自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未告知行政相對人正確的受理部門,或受理後未告知行政相對人將材料轉送其他部門,導致行政相對人反映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以及行政機關應當做而沒有做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只是口頭告知行政相對人,規避了法律賦予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復議、訴訟等救濟權利。這些都暴露出壹些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服務意識淡薄,影響了整個執法機關的整體形象。

有兩種混亂。壹種情況是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如超越行政自由裁量權、處罰過高或過低、以罰代法等。依法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或者平等競爭方式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的,承辦行政執法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而是直接自行確定。另壹種情況是超越權限,在法律之外行事。當前,壹個突出的問題是,國家機關公務人員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不能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甚至公安機關已經介入,卻想盡辦法調解賠償處罰,有的甚至長期不解。後果就是相關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削弱了法律應有的效果。

八、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

正確適用法律程序是正確實施實體自由裁量權的前提。目前,壹些行政執法機關在處理行政案件時,只註重案件的事實和結果,忽視了辦案的法定程序。法院因程序違法撤銷行政行為的情況並不少見。比如,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壹些具體行政行為之前,應當依法先履行告知程序,但不告知,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除了著裝、出示證件、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適用等方面的問題,就連法律文書的送達也是執法機關常見的法律知識問題,存在很多疏漏。比如將處罰決定書寄給案外非親屬,由案外人員交給被處罰人,違反了法定送達程序。

九、行政執法代替民事辦案的問題

很多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對如何正確區分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認識不足,簡單地認為老百姓來找的事都應該自己管,導致壹些本應由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解決的民事法律問題。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後,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受理行政機關在處理該民事法律事務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並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而且壹旦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無論是復議機關還是原辦理行政行為的機關都要參與行政訴訟活動,導致本機關和上級復議機關將大量行政資源拖入復議和訴訟程序,造成國家行政資源的嚴重浪費。比如,涉及路權、排除妨礙的糾紛,應當通過基層調解組織或者向人民法院告知當事人,不壹定非要行政機關處理。當然,要正確區分和判斷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需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更全面的法律專業知識。但從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執法現狀來看,在現有的在職人員中,這類人才還是比較缺乏的。

十、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建設廣大群眾信賴的法治國家,必須有壹批高素質的行政執法人員。目前,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壹是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的專業水平亟待提高。由於目前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往往跟不上社會的快速發展,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和專業知識明顯不足,缺乏系統的培訓,工作中往往比較被動: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往往抓不住重點,或者擱置、拖延案件,導致問題不能及時得到妥善解決,侵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部分執法人員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淡薄,權力本位思想嚴重,與新時期大力倡導的法治、責任和服務意識背道而馳。這部分執法人員總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沒有意識到執法人員不僅是管理者,也是服務者。這種以管理者自居的執法思想,往往會激化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的矛盾,對* * * *的形象造成壹定的負面影響。第三,目前大量的信訪問題是由於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工作失誤、業務能力不足甚至是故意或過失的主觀意識造成的,應當引起各級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的高度重視。* * *各級法制機構要依法加強對同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分級監督和業務指導,使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客觀、準確、公正地辦理每壹件行政執法事項和行政事務。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從源頭上減少和解決大量群眾上訪的問題。

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設的基礎,也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近年來,隨著行政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我國行政法律體系逐步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據和行為規範。同時,對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的情況是,雖然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也要看到這方面的問題依然突出,實事求是地說,這些問題也暴露出法制工作的薄弱點。

簡述我國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我國社會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壹)公民法律意識薄弱

我國許多公民法律意識淡薄,這極大地阻礙了我國社會的法制化進程。在民眾中,公民的法律意識、權益意識、民主意識、義務意識普遍缺乏。在領導幹部中,存在著知法犯法、貪汙腐敗等問題。壹些司法幹部在執法過程中忽視了法律的公正意識和效率要求。這些問題極大地制約了我國社會法制建設。

1,權利意識淡薄

權利意識作為公民意識的核心意識,從古至今都比較單薄,這很大程度上是中國長期以來的封建社會傳統和風氣造成的。在中國古代,人們長期受宗法制度、中央集權制度和自然經濟的影響,自由平等的觀念幾乎沒有培養出來。另外,人們在主觀上普遍推崇儒家的重義輕利思想,這種思想長期以來影響很深。很多公民仍然羞於打官司,即使利益受損,也誤以為打官司是壹件不光彩的事,不願意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

2.公民法制教育滯後。

當代社會不太重視公民的法制教育。另壹方面,公民並不十分重視法律的學習。尤其是在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我國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沒有得到發展,法制教育仍然遵循著較為傳統的模式,這也是公民法律意識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規不完善

法律運行機制不健全。中國正處於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制度建設的便利性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現階段,存在許多社會制度無效或低效的現象,壹些受害者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而壹些罪犯卻因為法律漏洞而逍遙法外。由於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對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社會公平和國家發展產生了不良影響。

首先,法制不完備。

其次,過去制定的壹些相關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再次,壹些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很差,使得部門利益趨於分化。

另外,我國現行的很多法律也沒有相應的保障機制。壹個行政部門或者幾個相關的行政部門可以組成壹個執法隊伍,導致行政執法機構粗制濫造。而且執法部門之間職責劃分模糊,分散了執法力量。目前,許多單位正在努力建立執法隊伍,以便在執法過程中通過罰款和收費來解決工作人員的獎金、工資和福利問題。通常情況下,執法單位為了部門利益執法,以罰款處理違法行為。而且執法的程序性規定不完善,執法的責任制、獎勵制、考核不完備,執法只是壹種形式。這嚴重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三)法律監督不到位

我國法律監管之所以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監管主體的缺失。通過調查可以發現,日常工作中有較多的監督,但在解決和處理問題的過程中沒有有效的監督。我國壹些腐敗現象的頻繁發生,與我國法律監督不到位密切相關。

1,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這種現象在我國領導幹部處理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經常發生。由於無視法律的嚴肅性,我國經常出現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的現象。比如在我國土地征用問題上,我們毫無顧忌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執法不嚴,違法辦案。

在我國的司法機關中,經常存在違反程序、憑人情辦案等嚴重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即使案件審理後,也無法操作和執行,以至於壹系列問題官民都無法解決。

3.以罰代法,重罰輕管。

在我國社會法制建設中,經常可以看到以刑代法的現象。比如,執法部門在處理假冒偽劣產品時,只進行較大的經濟處罰,而不進壹步追究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法律責任。這種處理的結果是,制假售假問題得不到直接遏制,以至於假冒偽劣產品仍然在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給中國消費者帶來了不利的損害。

4、以權謀私,徇私枉法。

由於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執法部門在執法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權錢交易的現象。這不僅玷汙了我國司法機關的形象,也直接損害了執法機關的聲譽。在少數領導幹部中,忽視下級執法人員思想枉法、玩忽職守的問題壹度成為這些腐敗分子的保護傘。

目前,我國法律監督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壹是法律監督體系不健全。雖然形式上有黨、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多層次的監督體系,但實際上除了黨和社會組織之外,絕大多數的監督形式都是相關國家機關之下的“內部監督”,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督。因此,往往很難從全社會,特別是自下而上進行監督,各種監督體系和每個體系內的不同方面缺乏相互制約和約束。

二是監管渠道不暢。雖然法律和制度規定了人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但由於缺乏具體的制度和措施,人民群眾只能了解有限的信息。即使人民群眾有意見,也往往因為渠道不暢而得不到及時反映和處理。

第三,監管標準不明確。從我國監督機制的歷史和現狀來看,是監督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壹。是權責不清,規模不確定,關系復雜,相互推諉。在監管實踐中,監管的標準、方法和程序沒有從法律制度上明確規定。因此,監督主體很難有效行使監督權。有的還規定多種監督主體對同壹對象或同壹對象的同壹行為進行監督。其實就是名義上的,誰也不監督,互相推諉。無法實現。

總的來說,我國現行法律監督制度不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建設和加快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因此,完善和加強法律監督機制。是當前完善和加強法制建設的關鍵環節。

望采納,謝謝。

秘書的政治素養有哪些知識要求?壹般企業都要求秘書具備文書寫作、檔案管理、財務會計等外語基礎知識。

技能要求:文字功底深厚,溝通協調能力強,邏輯思維和分析能力強,能熟練使用各種辦公自動化設備,在授權範圍內有遠見和判斷力。

經驗要求:相關崗位經驗,了解行業內企業情況。

職業素質:能與各種部門很好的相處,細致,謹慎,具有較高的自我管理能力,積極,執著的保密意識。

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主要存在哪些問題?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數據處理的集中化減少了傳統的內部控制系統。

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中,所有的數據處理都是由計算機中的會計軟件自動處理的。任何會計人員甚至壹些外人都可以在電腦上瀏覽會計信息,甚至可以修改或破壞會計信息和系統數據,對數據的安全性造成壹定的威脅。雖然每個操作人員都設置了權限和密碼,並且其密碼應該保密,但是壹些單位對操作人員的權限管理不嚴,壹個操作人員可以以不同的身份進入系統,進行不同的操作,使得崗位責任制形同虛設。在手工會計體系中,會計人員之間的關系是直接的,由於崗位和字跡的不同,自然形成了相互制約和監督的內部控制體系。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中,原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部分變成了人與計算機之間的關系,通過計算機使犯罪更加隱蔽,後果更加嚴重。

2.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較差。

財務資料是單位的絕對機密文件,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單位的發展和生存。在電算化會計系統中,所有的會計數據和程序文件都存儲在計算機中,會計工作的正常運行完全取決於計算機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壹旦出現停電、病毒爆發、誤操作、火災、水災、盜竊等意外,數據就會丟失,甚至系統癱瘓。壹旦數據丟失,後果將不堪設想。

3.會計檔案管理不到位。

電算化會計檔案不僅包括憑證、賬簿、報表,還包括軟盤、光盤等存儲介質和軟件開發運行過程中編制的各種文件、程序等。目前大多數單位不重視磁存儲介質的管理,認為會計檔案主要是憑證、賬表等直觀資料。

框架柱的地震破壞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框架結構的嚴重震害大多發生在框架的節點和填充墻處。主表面是

1,壹般柱的震害比梁重;

2.柱頂的震害比柱底嚴重;

3.角柱的震害比內柱重;

4.短柱的震害比普通柱重。

河流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地勢西高東低。許多大河從西向東流(流入大海)或者許多大河發源於西部。向東流(入海)

(2)河流處於臺階交匯處,水能(水力資源)豐富。

(3)位於第三級臺階的河流有利於航運和灌溉。

1金融創新主要表現在金融創新的幾個方面:是指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得現有的金融體系和金融工具所不能獲得的潛在利潤。這就是金融創新,這是壹個緩慢而持續的發展過程,受利潤動機的驅動。

總結起來,對金融創新的理解無非是三個層面:宏觀層面、中觀層面和微觀層面。

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等同於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壹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壹次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來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中介職能的變化,可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制度創新。

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以分為四種:信用創新,比如短期信用實現中期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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