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政策和工作機制;
3.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監部門的執法地位;
4、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5、進壹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6、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
7.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8、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9、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制度;
10.加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力度。
壹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安全發展。新《安全生產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這對於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生命”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政策和工作機制。新《安全生產法》確立了“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要任務和根本途徑。堅持“十二字方針”,總結實踐經驗,安全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壹步明確了安全生產各方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從業人員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三、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地位。按照“三個必須”(管理企業必須安全、管理行業必須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必須安全)的要求,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為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責任。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安全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人員不足、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安全生產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管。
五、進壹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抓好安全生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新《安全生產法》把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作用作為重要內容,作出了四項重要規定:壹是明確委托指定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服務的,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單位承擔;二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和考核;三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安全設施驗收。
六、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新《安全生產法》將加強事故事前預防和應急救援作為重要內容:壹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告知從業人員;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管理監督體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委托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確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斷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迫使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第五,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壹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在傳統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企業生產技術的特點,借鑒國外現代先進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系統化、規範化、科學化的安全管理體系。結合多年實踐經驗,新《安全生產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必將對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八、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安全生產法》確立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壹是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是建立註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新的《安全生產法》總結了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來促進安全生產,並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其他保險不具備的特殊功能和優勢。壹是增加了事故救援的成本和第三方(事故單位職工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資金來源,有助於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第二,有利於現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完善和發展。第三,浮動保險費率,引入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壹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壹是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規定,在兩個責任中按照主體和四個事故等級明文設定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二是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額度:壹般事故20萬至50萬元,重大事故50萬至654.38+0萬元,重大事故654.38+0萬元至50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500萬至654.38+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654.38+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三是進壹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情況,安發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2-5倍,且多數處罰不再以限期整改為前置條件。三是建立嚴重違規行為公告通報制度。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工業、投資、國土資源、證券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