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消防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協調解決本地區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三)建立並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四)將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五)組織制定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配置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六)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消防安全宣傳設施,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村民、居民制定消防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第四條市、縣(市)、區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國家、省、市的規定負責日常消防監督管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消防安全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條報紙、廣播、電視、門戶網站等媒體應當開設消防安全教育專欄,發布、播放消防公益廣告,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中小學校、高等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每學期至少開展壹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利用場所內的音頻、視頻等設備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影劇院、歌(舞)廳、賓館、飯店、網吧等場所的音視頻設備啟動時應當播放消防安全警示。
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通過設置醒目標誌或者播放音像等方式,向乘客宣傳防火措施、應急設施的使用、逃生和避難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識。第二章消防第六條市、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定消防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消防規劃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設備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由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消防需要另行確定用地。第七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應當與城鄉基礎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利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應當建設消防車通道和取水設施,並設置醒目標誌。
負責公共* *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維護,保證公共* * *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供水企業應當保障公共消防用水。
農村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由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第八條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會同建設、文物等部門制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的開發改造和古建築的修繕使用等專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九條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標準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者直升機救援設施。
鼓勵高層建築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配備滅火器、逃生梯等消防和逃生設備。第十條建築物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得新建網吧、夜總會、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許可期限屆滿後,有關部門不再許可。第十壹條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禁止在建築工程的裝飾裝修中使用易燃材料;
(二)疏散通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設置常開型防火門,應保證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如果常閉防火門不能保持常閉,應改用常開防火門;
(三)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牌或示意圖,提醒火災危險、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用途。
按照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商場、市場、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影劇院、歌(舞)廳、網吧、酒吧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采用自然排煙的工廠、倉庫,應當設置自動排煙窗。
學校辦公室工作計劃1
壹、指導思想
始終遵循學校整體工作思路,圍繞“壹”這個中心:安全穩定;做好“兩個”服務: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師生生活服務;落實“三到位”: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通過建立和加強物流管理體系,可以建立良好的物流管理秩序,挖掘物流工作潛力,調動物流工作積極性,保證物流服務上壹層樓。
二、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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