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隊是負責國家安全的國家武裝力量。有必要對武警部隊法和武警法現象進行研究。現實情況是,武警法在理論上缺乏準確定位。不乏有識之士希望依靠國家立法機構來制定和頒布武裝警察法典。但由於缺乏必要的理論研究,沒有制定《武警法典》,而是要退壹步,期望制定壹部《武警部隊執行任務法》,以解決武警部隊缺乏針對性和適應性強的專門法律的問題。有各種客觀原因,沒有切實可行的理論體系是壹個重要原因。為了適應武警部隊“三個現代化”建設的實際需要,更好地依法管理和履行職責,加快武警部隊的立法步伐,有效完成黨和國家賦予的國家安全任務,建立武警法理論體系勢在必行。武警法學理論體系的建立是壹項系統工程。我們的知識水平和研究能力都不夠,但是我們很著急。我們是第壹個吃螃蟹的,對這個課題做壹個粗淺的探討,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如果能引起專家學者的重視,進行深入研究,我們的目的就達到了。不可否認,我們的寫作中有很多不準確甚至錯誤的地方,所以如果妳看了這本書,請給我提意見。
按照我們的設想,武警法學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本學科的研究對象(最重要的是解決武警法學的調整對象);武裝警察法和武裝警察法主要概念的界定;武裝警察法的特點;武警法的起源(在國家立法機關制定頒布武警法典之前,研究武警法的起源和武警法律規範的構成具有重要意義);武警行為(武警法最重要的意義是規範武警部隊的行為,包括內部行為和外部行為);武警法律關系(任何法律部門調整的都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武警法律關系的定位對於確定武警法的調整內容和武警法的研究內容非常重要);武裝警察法的原則(武裝警察法的哪些行為準則是武裝警察法所特有的,可以貫穿武裝警察法的全部內容,抽象為武裝警察法的原則,對武裝警察法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武裝警察
力量(這是我們研究的重點,也是長期困擾武警部隊的問題。我們試圖用武警的軍事權力、特別行政權力和有限司法權力來概括這壹部分。這個問題解決了,武警部隊的法紀體系就建立起來了。我們的觀點是否正確,需要進壹步的討論和實踐檢驗);武裝警察部隊武器警械管理使用規定;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人員的法律責任;武警部隊訴訟。以上內容分十三章分別論述。
任何壹門學科的研究方法,邏輯上無非就是演繹和歸納。我們學習武警法也主要用這兩種方法。為了避免陷入唯心主義的泥潭,我們在研究中以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作為我們的哲學理論基礎。在結合中國國情和武警部隊實際方面,我們貫徹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研究方法。武警法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依據。現階段沒有武警法典,憲法和國家基本法是我們研究的主要依據。在使用演繹法時,我們試圖列出正確的前提條件,並采用標準化的推理規則。但是,考慮到社會科學的復雜性,我們不能保證所有的結論都是正確的。如前所述,這些結論需要在實踐中進壹步驗證和檢驗。使用歸納法時,我們盡量避免壹般化。但完全總結幾乎是不可能的,從歸納中抽象出來的理論觀點會不斷完善。在我們占有資料的基礎上,我們采用多方面的比較研究。除了與國內其他法律學科(特別是軍事法和國防法)進行比較,還將與國外相關法律和法律觀點進行比較研究。
作為壹個研究課題,本書討論的命題和觀點都比較新。所以《武警法》是針對對武警部隊法制建設有真誠態度的同仁,待理論體系成熟後推向社會。但是,任何理論如果沒有實踐基礎,不能指導實踐,那就沒有意義。從寫這本書的初衷來說,我們希望擴大我們觀點的影響,尤其是對武警部隊和武警法不熟悉的讀者,尤其是負責國家立法的法學專家,希望得到他們的批評。另壹方面,武警部隊的基層,尤其是基層幹部,需要貫徹武警法。如果能讓他們思考這本書裏的思想,結合工作解決幾個實際問題,我們會很受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