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刑法的體會
在這壹個月的學習過程中,我主要有計劃地學習了司法考試教材中的刑法,尤其是《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法律解釋,對我的啟發很大。現在我給大家介紹壹下這個解讀。
根據刑法第壹款的規定,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是指在司法機關尚未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或者在未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未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投案自首的;因患病、受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先投案自首,或者電報先投案自首的;犯罪行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但經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訊問教育,主動坦白自己罪行的;作案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自首的;經查證屬實準備投案的,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不是出於犯罪嫌疑人的主動,而是經親友勸說和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親友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也應當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後逃逸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數罪並罰的犯罪嫌疑人只如實供述部分所犯罪行的,只有如實供述部分罪行的,才認定為自首。
* * *共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僅應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且應當供述自己已知的共犯,主犯應當供述自己已知的共犯事實,才可以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壹審判決前能夠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定罪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以及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或者不同量刑的罪行的,視為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具體認定,應當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決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經掌握或者確定的罪行為同壹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壹罪行情節較輕的,壹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同案犯罪分子揭發同壹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的;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制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有益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立功。
* * *同壹刑事案件的罪犯到案後,揭發同壹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刑法學習心得2
通過讀書活動的學習,我學到了壹些基本的法律知識,為以後的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用我們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我們國家很早就在宣傳法律,比如央視的《法治在線》、《法制報道》,讓我們更貼近,更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僅此還不夠。我們的法律觀念和法律素質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我們中華民族在新的歷史時期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因此,學習法律,提高法律素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同時,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充分運用法律這個武器來規範、引導、約束和保障市場主體的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在學習中,我感覺自己變了很多。我們開始比以前更加自覺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我們也牢固地確立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這對我自己以後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也讓我更加意識到入黨的積極意義。因為法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證這些法律正常運行的基本準則。看了這本書,我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這些權益的程序和途徑有了更進壹步的了解。也有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有壹定的尋求法律救濟的能力。力爭在壹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養水平。
近年來,中國的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和價值觀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的思想也發生了巨大變化。要掌握法學基礎理論,了解和明確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在壹定的法律知識基礎上形成關於法律和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並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範分析和解決問題。理解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並堅持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正確認識和堅持依法治國方略,立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奮鬥。
學習刑法的體會3
刑法是民法之外另壹個司法考試的重頭戲。從最近幾次考試來看,刑法的分數已經略微超過了民法。與民法相比,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觸較少,刑法的壹些概念與我們通常的概念不同(比如搶劫),似乎比民法更難。其實司法考試無論哪個環節,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數,沒必要怕困難。刑法總則和分則的分數基本都是壹半。
刑法的復習,尤其是總則的復習,壹定要兼顧文章和教材。因為刑法的規定比較簡單,後面有很多知識要考,比如《正當防衛總則》第二十條: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脅迫、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初學者如果只看以上規律,很難梳理考點。其實包含了“因、時、主觀、客體、限”等條件,結合具體案例,可謂千變萬化。所以,只復習文章是絕對不行的。壹開始復習刑法要從課本開始。在復習相關概念和法理的時候,可以多讀壹些法律,熟悉壹些記憶考點,比如緩刑、假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