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國* * *產黨內監督條例》的體會: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嚴、在治。憑什麽?由制度“治理”。沒有制度就不可能建設和管理壹個擁有440多萬個黨組織、8800多萬黨員的執政黨。必須長期在“治”上持續發力,堅持全面、系統、綜合治理,確保管黨治黨取得新成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主要研究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問題,制定了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修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為全面從嚴治黨這個“制度群”增添了新的工具。
以制度治黨,首要的是制度的“全面”。用道格拉斯·c·諾斯的話說,“制度是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地說,它們是人為設定的壹些約束,用來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他認為,該體系由三個基本部分組成:正式規則、非正式約束及其實施特征。我認為正式規則指的是國家的法律法規。
依靠制度從嚴治黨,第壹,首先要依法治黨。
切實推進依法治國,是新時期我們黨全面提高執政能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雖然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核心權力掌握在唯壹的執政黨——中國生產者黨和黨的領導幹部手中,但執政黨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依法治黨就是要嚴格按照國家憲法和法律規範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通過黨的具體制度確保國家憲法和黨章成為黨組織和黨員的最高行為準則。
二是通過制定政黨法來規範政黨及其行為。
在我國政治生活中,政黨制度的具體規定主要依靠政黨公約,政黨公約主要規定在政黨的政策和文件中或政黨本身。顯然,僅靠政黨公約來規範政黨及其行為是不夠的,政黨公約不像法律規範那樣具有強制性和規範性,難以在具體實踐中適用。這既不利於* * *產黨執政,也不利於民主黨派有序參政。通過制定政黨法,加強和規範黨的領導,把憲法的原則和規定具體化,把實行多年、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這壹法律體系具有其他規範無可比擬和不可替代的獨特屬性,具有穩定的內容、普遍適用、明確的規範和確保實施的國家強制力。也有利於從sss制度上維護和發揮中國* * *產黨的核心作用,使黨的領導有法可依、有據可依、有據可依,更加積極穩妥地領導全國人民建設,不因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失誤。
三是依黨章黨規管黨。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四年間,中央共頒布或修訂黨內法規56部,其中黨章1部,準則2部,條例98部,細則6部,條例21部,辦法9部,細則8部,超過現有150部黨內法規的三分之壹。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制度籠子越紮越緊,不僅有效解決了“牛關不住貓”等問題,也為全面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所謂“依規依紀治黨”,就是在黨中央領導下,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管理黨的事務,從事黨的活動,進行黨的建設。只有依規依紀治黨,把黨內法規作為黨的活動的根本準則,評判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是非行為,把黨內法規作為處理黨內矛盾的準則,才能有效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落實。
制度治黨的核心是制度執行的“嚴”。
“立法不難,難的是執法。”如果有法律得不到執行、束之高閣,或者執行不力、流於表面,那麽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沒有用。執法不到位等於做不到,甚至比做不到更有害更可怕。制度治黨必須解決“稻草人”問題。
第壹,黨員幹部要嚴格執行制度,違者必究。
防止“破窗效應”,必須嚴厲查處違規違紀、破壞制度的現象和行為,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格執行制度是從嚴治黨的重要體現,是從嚴治黨的靈魂。全面從嚴治黨的科學制度如果不能嚴格執行,就會成為“聾子的耳朵——擺設”,成為沒有電的“高壓線”,必然失去黨的制度的威嚴。要堅決克服執行制度時寬嚴相濟的現象,堅持黨員在黨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他的家庭出身多好,社會背景多硬,工作成績多顯著,權力地位多高,只要違反黨的制度,就必須受到相應的懲處,決不能出現不受黨的制度約束的特殊黨員;對於違反制度的人和事,我們絕對不能容忍和縱容。否則就是對黨和黨員的縱容和不負責任。
二是建立健全嚴格執行制度的保障和監督機制。
沒有嚴格的保障和監督機制,制度的約束力必然會被削弱。要在制度落實上下功夫,增強全黨同誌的制度觀念,增強遵守制度的責任感,確保每項工作、每個環節都真正按制度辦事。各級黨委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已經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根據執行情況的不同給予獎懲,並對制度執行不力造成的損失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使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真正成為全體黨員幹部的行為準則。
第三,黨員領導幹部要慎獨。
黨員幹部的個體意識是制度治黨的根本。這種意識最突出地表現在黨員要慎之又慎。慎獨慎微是古代聖賢修身養性的良好傳統,對制作方加強自身修養也具有重要意義。關鍵是要把握好“獨”和“微”兩個字。因為是“獨立”,容易讓當事人產生“別人不知道”的錯覺,為所欲為;因為是“微”的,所以當事人很容易因為小事放松警惕,釀成大禍。為了避免這種事情,我們需要謹慎再謹慎。嚴明的法紀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建設和改革成敗的關鍵,是我們黨95年來取得勝利的寶貴經驗和法寶。建黨以來,我們黨從弱到強,靠的就是鐵的紀律,始終把嚴明紀律挺在前面。政策制定後,幹部是決定因素。各級黨員幹部要認真執行禁令,對照執行。他們不僅要成為執行國家法律和黨紀的領導者,而且要成為守法的合格公民。
制定壹百個好的制度,不如執行壹個好的制度。“治”是制度治黨的關鍵,就像是從法制到法治的飛躍。以制度治黨全面從嚴,黨的制度建設重點從建章立制轉向依靠制度執政,是我們黨制度建設理論的重大發展。
學習我國黨內監督條例* * *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從歷史方位、內外形勢和使命任務出發,著眼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出的壹項重要任務。《中國* * *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了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為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依據。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生產者黨內監督條例》,對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作出了明確規定,提供了基本遵循,點亮了燈塔,承載了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歷史使命和政治任務。《條例》是懸在黨員幹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必須嚴格執行,使之成為約束和規範黨員言行的鐵規,成為管黨治黨的法寶。
1.《條例》承載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歷史使命。
修改條例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新時代黨治國理政新突破的迫切需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治國理政面臨著新的、越來越復雜的挑戰,既肩負著實現“兩個壹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使命,又面臨著“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壓力空前,形勢空前嚴峻,任務空前繁重。越是關鍵時刻,越要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提升黨的“四個自我”能力,始終保持黨的蓬勃生機和戰鬥力,始終成為黨的偉大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二,《條例》承載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任務。
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我們黨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政治優勢。我們黨是執政黨,有8800多萬黨員。管理如此龐大的團隊,對黨本身是壹個極大的考驗。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當初世界上第壹個社會發達的國家蘇聯,因為缺乏黨內監督,無疑是我們黨最直觀、最生動的反面教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充分說明,壹段時期以來,壹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不力。壹些黨員幹部黨內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滋生了觸目驚心的腐敗現象。壹些地方和部門,從領導幹部到普通群眾,工作生活作風惡化,甚至影響社會風氣,嚴重影響黨的形象和基層執政基礎,失去人民信任,得不到嚴格整改,不足以維護黨的權威形象,永葆黨的純潔性和活力。
三、《條例》承載了黨要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和鐵的意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 * * * * * * * * * *,全力推進反腐敗鬥爭、黨風廉政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全面深化全面從嚴治黨。進行了深入全面的實踐和積極有效的探索,出臺了壹系列新規定,修訂完善了現有的機制和制度,不斷編織權力的制度籠子;明確各級黨委主任職責和壹把手直接責任,完善問責機制,強化紀檢巡視監督,壓實管黨治黨根本政治責任。《條例》承載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只有堅決全面貫徹《條例》,才能不辜負全黨全國對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和堅強領導的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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