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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仰視泰山北鬥,寄望懷中風雨。

論漢代法制中的重民思想

重民思想在中國自古就有,但在法制上更早見於漢代。中國古代的重民思想是古代的主導思想,以民為本,愛民保民是其核心內容。在漢代刑法史上,出現了重民思想。漢代法律通過年齡限制來減輕刑殺,而且是小心翼翼地減輕刑罰,引導百姓相親相愛,突破了以往的法律,表現出重視百姓的思想。其實透過社會根源,我們會發現漢代重視民本思想的歷史必然性。雖然仍有局限性,但不可否認其深遠的影響。

中國造紙網/2/view-4859627.htm

關鍵詞:以人為本思想;漢代的法制與道德:刑罰和輔助法的合法化

作者簡介:程錚,蘭州理工大學人文學院。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D929文獻識別碼:A篇號:1009-0592(2014)1-007-02。

中國古代的重民思想是古代的主流執政思想,以民為本,愛民保民為核心內容。中國自古就有民本思想。先秦諸子反映在自己的著作中,如墨家的“兼愛”、“不侵犯”,儒家的“仁”、“以人為本”。孟子是大師。他認為“保民為王”和“重民輕君”對漢代法制重民思想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在漢代刑法史上,出現了重民思想。“我老婆在黑夜裏的樣子,無常,聰慧,精粹,是她壹生中最有靈性的人。”壹開始就表現出野心,通過贊美來發現人。從贊美上帝、堯舜等傑出人物到贊美全班同學,類似文藝復興時期的大衛、蒙娜麗莎、西斯廷教堂聖母等藝術作品。通過展示人們的美麗來發現他們。本文以《漢代刑法史》為研究漢代法律制度的窗口,探討了漢代法律制度中的重民思想。《漢書·刑法誌》記載了漢代前中期的法律狀況,並不是系統闡述漢代法律思想的理論,但其重民思想卻在字裏行間流露出來。

壹,以人為本思想的表達

(壹)刑事責任年齡的制定,老有所養,幼有所養。

“80歲以上8歲以下的,懷孕不哺乳的,都是老師矮子,都是表揚。”軒轅康孝四年,又下聖旨曰:“吾思念夫年人,齒已退化。學期已經廢了,我也無意造反。今天,它是由於語法。至於監禁,我不能結束我的生命。我為此感到非常抱歉。從今以後,八十年不誣告,就不要坐任何商人。”洪嘉元年,敕令:“賊未滿七歲,犯殺人罪或拼死,請廷尉聞之,死罪減輕。”這樣就減少了刑殺,樹立了老有所養、幼有所養的風尚。體現了重視人民,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思想。

(2)廢除體罰

體罰具有強烈的奴隸制懲罰色彩,帶有復仇性和殘酷性。在羅馬法中也很常見。縱觀人類發明的歷史,從野蠻到文明是必然的發展趨勢。

(3)減輕或免除處罰

漢初清靜派提倡黃老思想。反思秦滅亡的經驗和恢復生產的需要,漢初幾位國王都主張減輕或免除刑罰。《漢書·刑法史》中多次指出“吾大惻隱之心”,可見君主對人民的憐憫之心。

(4)保護隱私

很容易分辨出強奸的習俗。商鞅變法時,不告漢奸者斬首,告漢奸者以斬敵者賞賜。到了漢朝,教化發揚,鄰裏和睦。合作生產使人們得以定居下來。不要讓彼此變成小偷。

(5)涉嫌犯罪的復核請求

“決定不了,都動廷尉,廷尉還當報紙。廷尉不能決斷,我只好奏之,傅應與法比之,使之聽之。”商鞅的專職刑殺雖然有威懾劇場效應,但也視人命如草芥。漢代以慎刑在壹定程度上保障了人們的生命健康權。

(6)隱姓埋名,開始關註地方的人民平等和人民的內心感受。

中國歷來有重義輕利的傳統。把人推上壹個不被廣泛推崇的道德巨人,是每個人都要懲罰的罪犯和惡棍的兩難境地。這實際上割裂了情感與理性的關系,不符合人性的發展。

第二,同時,重視人民法制的思想畢竟是人治社會的產物,有壹系列的局限性。

1.有辱刑。大的諸宸元業,小的到京城。罪犯也是人,也有與他人平等保護的人格尊嚴。這和羅馬法中奴隸不被視為公民是壹樣的,可見他重民思想的局限性。

2.刑法是為人民制定的,它的範圍是有限的。八議制度,法律是王法,還不如皇帝。

3.死刑太重,無期徒刑太輕。罪與罰的不適應性和刑罰報應論的存在都反映了重民思想的局限性。當然,我們不能用現代法制的標準來衡量兩千年前封建社會初期的重民思想,這對歷史是不公平的。當時的重民思想是法制的進步。

第三,漢代封建社會初期,重民思想在法律上形成,有壹定的歷史必然性和社會根源。

(壹)漢朝吸取了前代滅亡的經驗

強大的秦始皇,以長遠的謀略,征服了皇宮內部,遵循至高無上的統治,成就了六合,威嚴而傲慢。統壹後仍固守法家處理亂世的重典,視之為高聶,嚴刑峻法,激化矛盾,死於二歷。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建立之初,前代滅亡的教訓不可小覷,《劉邦約法三章》就是在力求避免中產生的。通過減輕刑罰,安撫民眾,體現重視和保護民眾的法律思想應運而生。

經濟發展的需要

漢初經濟調整,到處饑荒。可見漢高祖劉邦出行時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馬。同時,廢棄的礦田開起了樓房,農民擁有了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權的變化帶來了生產方式的變化。鐵犁在牛耕逐漸普及,農業向精耕細作方向發展。兩頭牛拉犁和壹頭牛馱犁都需要大量勞動力,擴大水利合作也需要大量勞動力。但是,連年戰亂,最稀缺的就是勞動力。所以在法律制度上,國家是體恤老人的,廢除體罰,減輕刑罰,與民同息,無為而治,重視和保護人民。

③軍事戰爭的需要

漢武帝才華橫溢,拉攏匈奴,溝通西域,全民皆兵,軍費浩大。漢朝分為中央軍、邊防軍和國兵。中央軍分守京城的北軍和守皇宮的南軍。漢朝23歲以後,壯丁需要服兵役,全國各地的壯丁輪流在中央軍服役。這期間所有費用都由政府承擔,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封建政府的主要財源是稅收(大致分為地租和人頭稅),需要富民和養民。所以在法律上體現為重民思想。

(四)政治統治的必要性

漢代的政府機構比以前更加完善,國家機器中的單位向精細化、柔性化的方向發展。中央三官(宰相、衛隊長、太醫)和清朝九官(太常、光祿勛、衛、太傅、廷尉、大鴻臚、、大司農、少府)。地方制度是縣制,郡太守,郡政令。漢朝有壹百多個郡,壹個郡轄十幾個郡。同時,完善監督制度,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派駐秘書處。皇帝周圍有“六商”,宰相周圍有“十三曹”。加上郎官小李,需要多少官員?九卿和縣太守都是兩千石的俸祿。漢初的“輕稅節用,稅率百分之三十,與民同息”的稅收政策,顯然是矛盾的。順民保民,增加人口,增加人口稅和田中稅,才是合理的。為了這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要交多少稅和土地稅?如果仍然實行全日制執行,對少數勞動者施加沈重的負擔,必然仁義不分。同時,漢初為了穩定社會秩序,緩和社會矛盾,隱去了親屬,廢除了控告漢奸的法律制度。

(五)儒家法律文化在漢代的大力推廣。

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廢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提倡以德為主,刑為輔的治國道德教育。教育形成壹種內心對禮儀道德的敬仰和敬畏。康德的墓誌銘中提到,有兩件事我們想了很久,想讓我們的內心充滿敬佩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則。中國人也敬畏上帝,受道德倫理法律的約束,主觀上不願意違法。禮法合壹,儒家有明有暗。儒家的“仁”和“以人為本”的思想大力提倡重視人民的思想。

文人仰視泰山北鬥,寄望人間風雨。董仲舒在《天人之策》上提出了“發展國子監,立主養天下人”的建議。漢武帝在長安設國子監,初步設置五經博士,教授詩、書、禮、易、春秋等儒家經典。國子監弟子畢業後可以先做郎官,作為年輕官員的候選人,是學生為官的重要途徑。這就通過教育改造了漢代官員的思想,使“仁”、“民本”等民本思想應用於日後國家和社會的方方面面。其中代表人物有董仲舒、司馬遷、馬融、鄭玄、賈誼等儒家大師,還有《漢書》作者班固。十六歲,班固進入首都洛陽大學,將“仁、義、禮、智、信”學入血液。

漢代法制中的重民思想影響深遠;

1.從奴隸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從專職刑到道德刑的轉變,體現了人類文明從野蠻走向文明。寬恕、照顧老人和照顧年輕人的想法是基於人情、尋求真相、區別對待和相互隱瞞親屬,這些想法被後來的立法所延伸。

2.道德是刑罰的主體,刑罰減輕,禮治是南北朝禮法進壹步融合的思想基礎。

3.引發了對當今立法的壹系列反思。道德的法律化壹直是有爭議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整合和衡量,可以在立法過程中借鑒漢代的法律進行深入思考。

即使封建法制中有重民思想,也仍然是為了維護政治統治,是倫理道德的副產品。“痛苦和快樂是人的兩個最高道德標準。”這顯然與漢代法律中的道德、五常等相違背。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堅持追根溯源,可能會更好地推動中國法律思想的發展。

參考資料:

張新華。論中國古代重民思想及其當代價值。陜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6 (9)。

[2]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07。

[3]邊沁。論道德與立法的原則。上海:商務印書館. 20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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