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8點;張女士壹起床,就聽到我們院子裏很大的動靜:原來是他們院子裏的壹個老人因為年紀大了,速度有點慢,騎著自行車碾過了別人家的小狗,狗領導態度堅決;不得不強迫老人賠償。其實沒什麽大問題,只是在那個畜生身上稍微碰了壹下!張女士見此情況,便穿好衣服下樓了。問完壓狗的時間;對男方說:“第壹;我們需要妳出示妳的合法養狗許可證。第二;妳遛狗的時間不對。按照遼寧省的相關法律,是晚上7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第三;妳應該慶幸妳的狗沒有搖老人,否則後果自負!”聽了張女士的話,狗領導也自覺丟了錢,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真的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2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遠,平時回家少,多以電話聯系為主。有壹天,他正在上班,他爸爸打電話來說:“昨天,妳叔叔和我為了丘陵地的劃分大吵了壹架。妳舅舅說要找人打我。”過了幾天,父親又打來電話:“留山的事還沒定下來,新的問題又來了。”王先生壹聽心裏打鼓,連問怎麽回事。父親說:“妳二叔和我因為房間問題又吵架了。我要打妳二叔。如果我讓他不合適,我就算拿個牢房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傷害他人會被判多少年?
王先生連忙說:“這次無論如何妳得聽我的。放心吧。”父親說:“快說,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受傷了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情還是和解的好。私山和會館都屬於民法通則的調整範圍,但也涉及到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電話裏壹時難以說清楚,於是王先生發回了關於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以及和解中需要的相關證據,希望他和叔叔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和妳二叔的糾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了,大家都沒有異議。最近幾天,我們的關系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壹有空就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告訴親戚朋友。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感興趣。村裏發生的事情,他總是打電話給王先生征求意見。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離生活很近,解決的是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3
自從小姬考上了摩托車駕照,他就成了壹個自駕遊的人。他出門壹般都是坐車,不管是五分鐘的步行還是五十分鐘的路程,只要不下雨就行。這壹天雨下得很大,小薺認為他今天不能坐公交車去上學了,所以他必須帶壹把傘,然後搭車去學校。中午,小薺突然發現他下午要交的報告忘記帶回家了!所以他決定回家。
小薺過去常常步行到他通常停車的地方,過了很長時間他才想起他今天沒有騎自行車來學校。這時,小薺發現壹輛摩托車的鑰匙還插在車裏,沒有拔出來。小薺好心地掏出鑰匙,想把它交給學校門衛室,但他想起他今天要回家,沒有騎自行車,所以他不妨借用壹下!他估算了壹下往返時間,大概半個小時就可以回學校了。然後他會把警衛室的鑰匙交給車主。可能車主不知道自己的車被借走了!在騎車回家的路上,我碰巧遇到了警察巡邏隊。警察要求小薺拿出他的駕照讓他檢查。沒有駕駛執照的小薺向警察解釋說,他只是借了這輛摩托車,並不是故意要偷。
如果小姬能向主管法官證明自己沒有違法故意,法官相信他的話,那麽他的行為就不會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是,由於是否存在違法故意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因此很難證明沒有違法故意。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不要借出去,也不要幫別人保管,以免不知情的時候惹上麻煩。
幾篇短篇小說中的法律保護
故事壹:學校工傷誰負責?
孫小明是壹所中學的初壹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打工時受了傷,情緒很低落。
小明的學校是壹所農村初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在寒假期間拆除並重建這些教室。為了省錢,學校讓高壹高二的男生全部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內容是搬動廢墟的碎磚。工作期間,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課間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推倒壹堵未完工的墻,將小明砸死。後來小明的父母要求學校賠償,但學校認為小明不是在工作中受傷,而是因為不遵守勞動紀律,應該由那個同學的父母賠償。
故事二給老師打開水被燙傷了怎麽辦?
那天早上自習前,初壹學生孟曉被班主任叫到辦公室,讓他幫忙拿兩杯熱水瓶開水。不知道,因為地面特別滑,孟先生不小心滑了壹下,保溫瓶破了,孟先生被開水燙傷了。
雖然孟曉的傷勢並不嚴重,但醫生讓孟曉休息了半個多月,以防傷口感染,孟曉的父母也花了很多錢治療孩子的傷勢。
事後,班主任承擔了賠償責任,但孟曉的父母認為學校也應該承擔責任。
故事三:學生被老師鎖在屋裏。
那天下午放學後,初二年級舉行了壹場籃球賽。小東看完比賽準備回家時,突然想起水杯還在教室裏,就回教室去拿。巧的是,小東剛進教室,老師就來鎖門了,因為小東的座位在靠近門的那排最後壹個。粗心的老師沒有發現小東還在教室裏,就把門鎖上了。如果不是學校晚上10點組織例行夜巡,小東就在教室裏過夜了。
事後,雖然老師給小東道歉了,但小東還是覺得很別扭。
故事中的法律保護
第壹個故事,小明受傷的責任應該由學校承擔。應該提倡學生參加義務勞動,但組織者必須選擇未成年人能做的工作,並充分保障他們的安全。小明的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工作,這本身就不合適,更何況沒有老師看管工作。從這個角度來說,學校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如果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二個故事中,孟曉下水是班主任布置的,不是學校規定的。因此,孟曉被燙傷,班主任應負全責。當然,學校也要教育老師,不能讓學生從事危險勞動。
第三個故事,小東因為班主任的粗心被鎖在了教室裏。責任在班主任。如果小東因為驚嚇生病,老師要承擔賠償責任,這不是道歉就能結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