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煙臺市揚塵汙染防治辦法

煙臺市揚塵汙染防治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防治揚塵汙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汙染防治和管理。

本辦法所稱揚塵汙染,是指工程建設、建(構)築物拆除、物料搬運、運輸堆存、道路清掃、采礦取土、園林綠化等活動中產生的松散顆粒對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第三條揚塵汙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公眾參與、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損害責任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揚塵汙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治觀念。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揚塵汙染防治的公益宣傳,加強對揚塵汙染防治的輿論監督。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防治揚塵汙染的義務,應當自覺踐行綠色、節儉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減少揚塵汙染,並有權對造成揚塵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揚塵汙染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揚塵汙染投訴舉報,並依法處理。第六條鼓勵和引導揚塵汙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制定和實施揚塵汙染防治專業標準,加強自律管理。第二章防治責任第七條市政府統壹領導全市揚塵汙染防治工作,建立統籌協調、長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跨區域揚塵汙染防治工作。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揚塵汙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公安等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實施,並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排做好相關具體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揚塵汙染防治工作,及時發現、勸阻和舉報揚塵汙染違法行為,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八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揚塵汙染防治的統壹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企業和露天礦山開采和恢復過程中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做好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並對納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的建(構)築物進行拆除;負責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管理以及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城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市政道路、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管網、燃氣、熱力、綠化工程、運輸管理、建築垃圾處置等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三)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道路養護、港口碼頭等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待開發預留土地等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五)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河流、庫區管理範圍內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設定運載易產生揚塵物料車輛禁行、限行區域和時間,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城管部門對運載易產生揚塵物料車輛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七)其他負有揚塵汙染防治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分工,做好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制定揚塵汙染評價和防治措施,並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按規定的標準費率將揚塵汙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並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及時足額撥付;

(三)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汙染的責任,並將其納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

(四)根據施工合同,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汙染防治責任。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施工期揚塵汙染防治責任,並制定施工期揚塵汙染防治的具體實施方案。

從事建築施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和建築物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向負責揚塵汙染防治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備案。

  • 上一篇:求壹篇5000字以上關於園路綠化的論文。
  • 下一篇: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