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嚴防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三大板塊:建立中介違規“黑名單”

嚴防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三大板塊:建立中介違規“黑名單”

據銀監會網站26日消息,銀監會辦公廳、住建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防範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其中提到,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以抵押為主的經營性貸款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黑名單”。

《通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審核、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加強貸款中的貸後管理、加強銀行內部管理等方面進壹步加強審慎合規經營,防止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加強對借款人資格的核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經營性貸款的“三查”,落實信貸審批的各項要求,不得向沒有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對企業成立不滿1年,或持有抵押房產不滿1年的借款人,要進壹步加強對借款人的資質審查,交叉核實工商登記、企業經營、納稅等各類信息,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審查。

加強信貸需求審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經營用途的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查,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信貸總量,信貸總量應當與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資金流量等實際經營狀況相匹配。密切關註借款人的第壹還款來源,不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了解企業各方面情況,進壹步加強審核。通過互聯網渠道發放的經營性貸款應符合互聯網貸款管理的相關規定。對資金流向與經營狀況明顯不符的企業,不得發放經營貸款。

加強貸款期限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做好經營用途貸款期限管理,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在3年以上的經營性貸款,要進壹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的統計臺賬,逐筆登記並定期檢查,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和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真正用於企業經營。

加強貸款抵押物的管理

對使用房地產抵押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抵押估價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比例。重點審核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性貸款的融資需求的合理性,對持有抵押房產不滿1年的抵押人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比例。抵押人持有抵押物不滿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並保存核查記錄。

在放貸中加強貸後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壹步收緊貸後管理,落實資金委托支付要求,防止企業通過關聯方規避委托支付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的監測預警,不以已開展委托支付為由,弱化貸後資金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告知借款人違規使用購房信貸資金的法律風險及相關影響。在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還應簽訂資金使用承諾書,明確壹旦發現貸款在房地產領域被挪用,將立即收回貸款,降低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網站宣傳、營業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

加強銀行內部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進壹步強化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理念,認真梳理經營性貸款操作流程,紮緊制度籠子,切實強化內部問責。要加強對分行經營性貸款的監測和分析。要加強對員工異常行為的監控,防止內外勾結,嚴格依法追究相關違法違規人員的責任。

加強中介機構的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準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以經營為目的協助借款人獲取貸款的中介機構,不得予以配合,並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當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加強對合作業務的監測和統計,重點加強對單壹中介合作業務快速增長的分析和驗證。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咨詢和服務或者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抵押貸款等金融產品,不得誘導購房人違反規定將資金用於經營目的;在為新房、二手房買賣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中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的情況。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公開。

繼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壹步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繼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充分發揮經營性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

加強協同監督檢查

各銀保監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投訴舉報渠道,及時享受和聯合查處違規線索;要把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強化聯合懲戒,及時將違規挪用經營性貸款的企業和個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通知還提到,各銀監局、保監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專項排查,並在5月31、2021前完成排查,加大對違規行為的監管、整改和處罰力度。

  • 上一篇:刑法輔導筆記: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下一篇:關於疫情防控的思考和體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