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安全生產應當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失職追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工業、商業和生產必須管理安全的原則。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機制,防範各類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遵守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明確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加強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等功能區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設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和必要的裝備,按照職責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授權,協助其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廣電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氣象、海事、消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增強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提高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知識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和考核內容;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實習基地,創新安全生產教育形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培訓等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引導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事故預防和自救互救能力。
普通學校、幼兒園應當將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每學年安排壹定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避險演練;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刊登、播放安全生產公益廣告,加強安全生產輿論監督。第八條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培育和發展安全評估認證、安全檢驗監測、安全設施設備等安全產業。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開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和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為安全生產提供專業人才和技術支撐。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應急救援、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