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不改變建築性質;
4、施工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尚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壹般可以分為兩種。第壹,建設方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以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搭建違法建築。
由房管部門辦理:
(壹)在陽臺上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在天井內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天井違法建築的認定標準:
(壹)在陽臺上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在天井內搭建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第七十九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 並對非法批準征收或者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從事道路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不服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