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相互妥協的產物。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他只能規範社會實體和社會行為。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面的規則,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
文明是人類社會不懈追求的永恒目標,是推動人類社會前進的精神動力。如果人類放棄對文明的向往和追求,人類社會將變得不可想象。文明的發展過程是壹個由低級向高級不斷往復發展的無限過程。正是因為這個過程,人類才能從愚昧走向理性,從野蠻走向現代,從專制走向民主...
文明和法律都是歷史發展的產物,但文明是隨著人類社會而生的,階級意義上的法律是隨著階級社會的出現而產生的。同時,人類進入無階級的資本主義社會後,文明將繼續向更高的階級發展,但原有階級意義上的法律將趨於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非階級意義上的社會規範或行為規則。
我認為文明不應該被法律規範,原因有四。
第壹,文明是意識形態,法律是社會實體的規範。這種形式上的法律是如何規範壹種意識的?
第二,文明是伴隨著人類的出現而產生的,它的發展是壹個動態的過程,而法律是隨著階級的出現而產生的,它只適應於當前的社會形態,是壹個靜態的過程。靜態的法律如何規範動態的文明?
第三,文明是人類文化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任何國家機關都不可能通過壹定的法律來命令創造壹項先進的科學技術,壹部偉大的文學作品,或者壹位傑出的發明家、科學家。
第四,文明被定義為壹個綜合的意識形態,屬於壹個宏觀的概念。只能從思想或意識的角度去把握,而法只是壹個微觀概念。微觀概念如何規範宏觀概念?
所以我們認為文明不需要法律規範,然後我們會用例子來證明我們的觀點。
第壹,文明屬於綜合意識形態和宏觀概念,比如中國古代文明、兩河流域文明、埃及文明等等。我們能說這些燦爛的文明是法律規範的結晶嗎?不會的,文明的發展依賴於人類自覺的自我建設,是自我思想、文化和技術的結晶。所以我們認為文明不需要法律來規範。
第二,從法律淵源上,他也是人類在發展中自我建構的成果,屬於文明的壹部分。我們稱之為秦文化或秦文明,也稱秦律的微觀概念為文明,但不分析秦律本身的公平或殘酷。所以,是因為秦律規範了秦文明嗎?不,文明是按照自然的內在歸屬發展的,就像文明必須從低級進化到高級壹樣。所以我們認為文明不需要法律來規範。
第三,就法律存在的條件而言,法律並非自古就有,而是因為人的需要而存在。那麽他應該體現人民的利益。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需求是人與生俱來的、先天的、潛意識的,所以屬於意識。因此,法律是隨著人類意識的不斷發展而發展的。顯然,法律也是文明和人類意識發展的結晶。法律怎麽能違背文明過去的規範呢?所以我們認為,文明的發展不需要法律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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