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範圍。是否狩獵、捕殺、馴養繁殖、運出縣城等。,他們需要取得國家的許可才能實施,否則就是違法,輕者會被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采集、獵捕、收購、出售、運輸、交付、郵寄、出租、展覽、利用國家保護的二級以上野生動物和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禁止非法持有、使用、運輸、出售、加工、制造這些野生動物及制品。保護二級保護鳥類是非法占有和利用,是違法的。如果發現飼養二級保護鳥類,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違法物品等。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拘留、罰款和刑事處罰。因此,飼養二級保護鳥類是違法的,不僅會對野生動物造成傷害,還會帶來法律風險。建議不要飼養二級保護鳥類。
鳥類二級保護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持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產品,價值3萬元以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非法狩獵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狩獵的對象是野生動物: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野生動物,包括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
2.狩獵是犯罪:非法狩獵罪的主體是人,必須是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而不是合法的狩獵活動;
3.狩獵已經完成:非法狩獵罪是犯罪行為,必須有完成的犯罪行為,即已經實施了非法狩獵;
4.狩獵情節嚴重:非法狩獵罪是犯罪行為,必須有犯罪的嚴重情節,如情節惡劣,大量狩獵,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等。
綜上所述,二級保護鳥類的具體量刑標準不僅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有關,還與是否構成犯罪、犯罪情節輕重有關。因此,非法保育二級保護鳥類,情節輕微的,可能只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同時,非法保育或捕殺二級保護鳥類,還可能受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物品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因科學研究、人工飼養、公共展覽、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確保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供狩獵、人工飼養、進出口等合法來源的證明。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特別鑒定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
出售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野生動物,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
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公共展覽應當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並保證野生動物的健康。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